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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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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管理。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二)组织引导资金项目评审;(三)提出年度资金和项目安排的初步方案;(四)实施引导资金的使用监管,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检查验收,(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坚持专
2、项管理、注重效益、扶优扶强、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二)重点扶持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数字资讯.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民间工艺等文化主导产业发展;(三)支持重点文化企业研发、技改和对外贸易、文化交流等;(四)开展文化产业规划制订、课题研究、统计、招商、会展,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经验交流等产业基础工作;(五)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六)支持区县(
3、市)文化产业发展。第五条根据扶持对象的不同特点。对文化企业的扶持,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一)投资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额的20%以内。(二)贷款贴息是指给予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银行贷款利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患资金.(三)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个别重大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可跨年度连续予
4、以支持。第六条市委宣传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重点使用领域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十用于扶持企业的部分,按“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程序申报审批(一)公开申报市委宣传部将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申请单位在统一的时间和平台公开申报。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二)部门审核市委宣传部、市财
5、政局在项目单位申报截止后进行合规性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三)专家评审市委宣传部要针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特点,建立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不少于五人)对部门审核后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四)结果公示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拟定当年支持项目报主管市领导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集体支付..对评审合格且列入当年预算支出安排的项目。由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拨付计划
6、,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六)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市委宣传部应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实行绩效综合评价。第八条申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二)申报项目必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三)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项目审批。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项目不予受理:(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四)项目实施完工两次验收仍不合格、时间未满五年的。第十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第十一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预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调整建议。市委宣传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扶持资金进
8、行相应调整.第十二条其余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年初则政预算安排情况及全年工作计划,拟定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相关开支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提交部务会研究后,由市财政局审核,下达资金预算指标。第四章资金拨付第十三条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和已经下达的预算指标拨付资金。第十四条文化产业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十支付形式、直接支付到扶持对象的项目单位;第十五条需支付到市属预算单位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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