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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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专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薄弱、关键环节的资金。服务专项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安排和使用。第三条  服务专项包括三部分: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

2、展综合考核资金、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注:“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四条  服务专项由长沙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服务专项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确定服务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服务专项的预算与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改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3、 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新兴产业、示范项目及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关事项等,具体用于以下方面:(一)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发展行动计划、空间布局规划及重大课题研究等的编制。(二)服务业项目的发展 1.支持列入国家、省、市服务业试点示范范围的项目; 2.重点扶持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建设项目及引导项目。(三)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中央商务区、特色街区、园中园等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重点扶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四)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展示交易、研发设计、检验

4、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含基础设施)以及用于公共服务的企业平台(不含基础设施)给予补助。(五)服务业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和标准化试点项目,对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绩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六)服务业人才培训、重大活动举办全市现代服务业重大活动、专题研讨、人才培训及对外宣传等相关经费开支。(七)服务业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对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助。(八)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建设支持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储备服务业十大产业的重大项目。(九)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

5、照国家、省引导资金扶持的配套要求,按规定予以安排。(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十一)其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项目    第六条  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用于综合考核评定奖励,考核根据《长沙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长办发〔2016〕21号)进行。第七条  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用于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进行奖励引导。第八条  服务专项按不同类别进行支持:(一)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补助和贴息两种方式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按不超过投资总额20%计算的补助且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贴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

6、贷款额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一定数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主要采取奖励方式对区县(市)、产业园区、服务业牵头部门、龙头企业的服务业发展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三)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主要采取奖励方式对已批准新进入长沙市“四上”服务业统计名录库的单位,包括新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进行奖励。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程序进行管理。    

7、(一)公开申报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定期公开发布服务专项申报指南,明确支持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发改部门进行申报,其中,中央和省在长单位、市属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二)部门审核  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初步筛选,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专家评审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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