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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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全院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先进,督促后进,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1〕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东人发〔2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2、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各有侧重、综合评价,力求使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合理。考核要与奖惩机制结合,奖优罚劣,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各考核单位可根据学院考核规定,结合本考核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本院在职职工及当年退休人员。校内特殊岗位的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1、在境外、借调无法参加考核者。-12-2、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但未与学校签订合同者。3、

3、被立案审查人员已停职者;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者;判处管制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者。4、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或因病、事假、陪读、探亲等其它个人原因,全年在岗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者。5、由企业调入人员,除县级以上干部、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外,调入不满半年者。6,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

4、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为学院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第五条考核类别及适用人员:(一)教师:适用于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12-(三)管理人员:适用于党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四)工人:适用于教辅、工勤等岗位上的工人及其他人员。对于“双肩挑”的人员,应以本人的主要工作为考核重点,同时兼顾对其兼职工作的考核。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5、、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表现较差,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可按“合格”等次晋升技术等级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第七条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教师、实行量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工作量定额的100%及以上者,考核结果方可定为优秀;完成工作量定额的80%及以上者,考核结果方可定为合格;完成工作量定额80%以下者,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实行坐班制人员,原则上全年考勤全勤者,其考核结果方可定为优秀。第八条教师、非教师

6、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工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九条-12-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事宜(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并领导全院考核工作,制定并修改考核方案、指标体系,审查批准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的人员组成,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审批考核结果,负责向学院党委汇报考核工作情况。第十条考核以各党总支和直属

7、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各考核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代表参加的考核小组,人数一般为5—7人,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的组成应考虑到参加考核人员的类别构成情况,体现出各类人员的代表性。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组织本考核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及时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应材料。第二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要尽可能量化,难以全部量化的可部分量化。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平时考

8、核随时进行,由考核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十二条-12-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综合测评,全面衡量。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学院制定指导性指标体系,具体量化标准由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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