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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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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根本违约制度探析【摘要】根本违约制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在本文中,首先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基本内涵和历史发展过程进行了介绍,然后介绍不同国家、不同法系对于根本违约制度的法律规定,最后对根本违约制度进行合理性的分析以及客观的评价。目录一、根本违约制度的基本内涵………………………………………………1㈠、根本违约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1㈡、根本位违约制度的起源及其发展……………………………………1二、根本违约制度的法律规定………………………………………………2㈠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制度………………21、根本违约制度的基本释义……………………………………………22、根本违约制度的法律后果……………………………………………23、根本违约制度的救济措施……………………………………………3㈡、英美法系下的根本违约制度…………………………………………31、英国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32、美国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4㈢、大陆法系下的根本违约制度…………………………………………41、德国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
3、……………………………42、法国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4㈣、我国《合同法》中的根本违约制度…………………………………4三、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分析…………………………………………5参考文献………………………………………………………………………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实施以来,对国际货物贸易买卖关系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本违约制度作为该公约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督促其各自履行义务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对于根本违约制度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在本文中,就根本
4、违约制度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一、根本违约制度的基本内涵㈠、根本违约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对根本违约做了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为交易双方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该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可以预见的利益被剥夺,这就形成了根本违反合同,即根本违约。如果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并不预知,并且任何一个合理正常人在同等条件下也无法预知损害的发生,可以不形成根本违约。由此可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严格规定了根本违约制度及其责任的承担。预期违约,是对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前,一方不履行(
5、拒绝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合同义务时,给予另一方提前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制度。该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独有的制度。因其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而被许多国家所认可,虽然对于该项制度目前仍存在许多争议,但仍不能阻挡该项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裴媛:《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探究:【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9年4月。㈡、根本违约制度的起源及其发展。从罗马法时期,就出现了根本违约制度的原型徐玉梅:《根本违约论——以合同义务理性化发展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13年10月第一版,第57页。。最早在英
6、国判例法中可见根本违约的概念,虽然在1851年Ellne对Topp的起诉案中就已经产生了根本违约概念。但是根本违约制度的确立是从1857年的波萨德诉皮尔斯案以后才真正确立王利明: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J],中国法学,1995(3)。。英国法院在19世纪开始将合同条款依照其性质和重要程度不同区分为“条件”和“担保”。“条件”可定义为一个允诺,构成合同的根本性的基本条款,违反条件条款,即触动了合同的根基,那么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担保”相对于“条件”来说则处于次要的地位。“担保”为非致命条款,违反它不产生撤销权,只能起诉主
7、张所受的损失的损害赔偿。徐玉梅:《根本违约论——以合同义务理性化发展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13年10月第一版,第64页。在对违反的“条件”进行定义的时候,经常会用到“动摇合同根本”、“根本上违反了合同”以及“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等各种说法进行描述,正是基于这些用于,才逐步建立起“根本违约”的学说。上个世纪初期,在交易中开始广泛应用格式合同,因此促进了契约自由理论的巨大发展。交易双方在格式合同中通常都会规定相关条款以免除自身的责任,例如“本公司概不负责”、“本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等用于,与合同公平原则是相违背的。基于这种情况,
8、上世纪中叶,英国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法官基于判例法寻求一种可以体现合同公平原则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该制度实现契约自由的平衡以及对免责条款滥用进行限制。美国合同法基本上沿袭了英国法的制度,采用两分法,违反条件的合同为“重大违约”,违反担保则构成为轻微违约。大陆法系上虽然没有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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