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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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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本文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不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涉及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试图分析违约制度。主要从各国类似的制度、违约的构成、类型、制度价值和后果探讨,得出《公约》的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吸收了大陆法的成分,是当今世界贸易全球化和两大法系融合的产物,了合同违约制度的。 关键字:违约,可预见性,宣告合同无效 一、典型各国的违约制度 (一)英国普通法上的违约制度。违约(fundamentalbreach/substantial1
2、7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本文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不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涉及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试图分析违约制度。主要从各国类似的制度、违约的构成、类型、制度价值和后果探讨,得出《公约》的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吸收了大陆法的成分,是当今世界贸易全球化和两大法系融合的产物,了合同违约制度的。 关键字:违约,可预见性,宣告合同无效 一、典型各国的违约制度 (一)英国普通法上的违约制度。违约(fundamentalbreach/substantial
3、17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本文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不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涉及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试图分析违约制度。主要从各国类似的制度、违约的构成、类型、制度价值和后果探讨,得出《公约》的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吸收了大陆法的成分,是当今世界贸易全球化和两大法系融合的产物,了合同违约制度的。 关键字:违约,可预见性,宣告合同无效 一、典型各国的违约制度 (一)英国普通法上的违约制度。违约(fundamentalbreach/substantia
4、l17breach)来源于英国普通法,是从普通法中产生的分析范畴。对违约的判断,最初是违约所违反的合同条款的类型,19世纪末开始,英国法院将合同条款依其程度分为条件(Condition)和担保(Warranty),区分两者的主要意义在于:条件合同中的、性的条款,违反了条件即构成了违约,受害人可以诉请赔偿,而且有权解除合同;而担保合同中次要的附属性的条款,只是“某种应该,但如不还不至于合同解除的协议”,违反担保,受害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解除合同。 违约适用条件理论的优越性在于性,只要了违约当事人违反的是条件条
5、款或是担保条款,法院或当事人可以容易的对违约是违约,能否解除合同判断,损失。理论的缺点的,它操作上的障碍,在实践中判断区分当事人违反的义务在性质上是属于条件担保条款本身,而且,“条件”理论的另弊端是,只要一方违反了条件,即使对方并未遭受损害或损害极其轻微,对方也有权解除合同,这就常常对方当事人逃避对不利合同的手段,使得违约制度并未真正限制当事人轻易解除合同的作用。由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法以违约后果为,对非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限制,这主要是所谓的“中间条款”(Intermediateterms,Inn
6、ominate17terms)的合同条款新类型。这类条款,无法简单地归入“条件”或“担保”条款。当事人违反这类条款,对方能否解除合同将取决于违约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总之,英国普通法在判断构成违约问题上,经历了从以被违反的合同条款的性质为依据到以违约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依据的过程,英国法主要是违约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违约了. (二)美国法的重大违约制度。美国法与英国法不同,使用“违约”的概念,而是采用“重大违约(materialbreach)”或“性不(substantial17non-perform
7、ance)”概念,把违约分为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构成重大违约,非违约方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之(有时即使构成重大违约,非违约方也立即解除合同,而应先违约方的自行补救的机会)。但实质上标准不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货物或提示交付的单据在任何不符合合同,即使轻微违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买方可以拒收货物(《美国商法典》第2—601条)。至于构成重大违约,《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次)》第241条规定的主要考虑因素是:(1)受损害方在多大的程度上失去了他所预期的从合同中应的利益;(2)受损害一方的损失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以补救的;
8、(3)受损害一方终止,有过失一方在多大程度上会遭受侵害;(4)有过失一方弥补过失可信度;(5)有过失一方的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善意”与“公平交易”准则。那么,法官在判案中认定违约时如何适用呢?是只具备因素即可,具备五个因素才行呢?有份量重呢?纽约州上诉法院法官西巴黎克(Ciparick)在近期的案例中指出,适用“严重违反合同”理论,要看有过失一方会不会遭到难以承受的重大损害(即第3种因素);而学者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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