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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0
《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重要提示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系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和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批复》(银监复【2012】4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2】第55号)批准发行。本期证券优先级各档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销售,次级档品种将采用非公开方式销售。本期证券优先级各档规模及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如下:优先A-1档优先A-2档优先B档发行规模85,000161,00031,000(万元)
2、A+(中诚信、联合资评级AAAAAA信)/A-(中债资信)预期到期日2013年4月26日2014年4月26日2014年7月26日预期加权平0.480.821.50均期限(年)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基准利率+基本利差基准利率+基本利差一年期定期一年期定期基准利率不适用存款利率存款利率簿记利率/【3.95%-4.45%】【1.25%-1.75%】【2.80%-3.30%】利差区间投资者的全部申购须位于上述区间内(含上下限)。本期证券的申购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周二)9:00至11:00时。请投资者详细阅读《交银2012年第一
3、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购及配售办法说明》(以下简称“《申购配售办法说明》”)。本《申购配售办法说明》仅对发行本期证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证券发行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及本期证券券发行的基本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或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的《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1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一、申购配售的时间安
4、排及基本程序1、时间安排(1)2012年10月22日,公告《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2)2012年10月29日,公告《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3)2012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9:00至11:00时,簿记管理人接收申购订单并进行簿记;当天16:00时之前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结果讨论决定本期证券的票面利率/利差(简称“发行利率”/“发行利差”),根据有效订单进行配售;与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签署《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分
5、销协议》(以下简称“《分销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的获配证券金额及缴款时间。北京时间17:00时前,发行人将簿记配售结果提交上海清算所;(4)2012年10月31日起至11月1日14:00前,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端向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分销;(5)2012年11月1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当日北京时间15:00时前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款;(6)2012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发行人将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据此办理信托受益权确权登记。2、基本
6、申购程序(1)投资者应按本《申购配售办法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购要约》(简称“申购订单”,具体格式见本《申购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将申购订单及相关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在填写申购订单时,可参考附件二《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购要约填报说明》;(2)簿记建档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结果协商一致,确定本期证券的票面利率/利差和实际发行规模;(3)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有效申购要约的数量,按照本《申购配售办法说明
7、》所述配售办法,在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2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4)联席主承销商与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签署《分销协议》,明确获得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本期证券数量及其认购本期证券需缴款项的金额、缴款时间、划款账户及投资者申购资料原件的寄送地址等;(5)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分销协议》按时、足额缴款、传真划款凭证,并寄送投资者申购资料原件;(6)主承销商按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办理证券登记托管。3、投资者资料投资者应于规定的期限内
8、准确填写《申购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一中的投资者基本信息,并将附件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名或印章后与其他资料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须在传真首页注明发送的总页数及投资者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投资者应按《分销协议》上写明的主承销商通讯地址,按照要求将投资者资料原件邮寄到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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