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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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困境與展望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李茂生一、前言  台灣自從在1997年大幅度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後,經歷了十餘年的努力,終於在沒有影響到社會治安的情形下,將兩萬餘名的少年犯罪降到八九千名,而且拘禁人數亦維持在千名上下。在這十餘年中,雖然修法不斷,但是都沒有去動到根本(除了少年福利侵害犯的刪除以外)詳參李茂生「台灣地區新少年司法與矯治制度實施十年的經驗與展望(簡體中文,資料更新版)」青少年犯罪問題2010年2期(2010.03)。。如今正在司法院進行的修法活動,基本上也是參照現行實務,修訂一些窒礙難

2、行或容易偏離目的規定的條文而已當然在大法官解釋的壓力下所進行的虞犯規定的修訂,也包含在內。筆者並不是反對虞犯定義的明確化,但是對於尚未有完整的社會福利措施來取代原先的拘禁措施(觀護收容處分)前,即基於人權保障這種模糊的概念,強行宣示對於虞犯的拘禁措施違憲一事,曾表達強烈的不滿。詳請參照李茂生「釋字第六六四號解釋評釋-憲法的顢頇與天真」台灣法學雜誌137期(2009.10)。。  不過,不論是在組織上抑或實際的運作上,臺灣的少年司法體制仍有許多的缺陷,如不在近年內予以改革,則或許會影響到整體的實務運作。以下將簡單

3、地將這些缺陷予以羅列,並指陳出改革的方向。二、法曹的養成教育與司法因襲  台灣的法曹養成流程分成學校教育、就職前訓練、在職進修等三階段,外表上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在內容上則是千瘡百孔。就法曹教育的一般論而言,學校應該負責主要的理論建構以及簡略的實務概要的傳授,而職業訓練方面,則是必須提供將理論與實務加以結合的機制。然而,因為其間夾雜了一個重公平、忽視思辨能力的國家考試,結果學子們在在學期間變成較為著重國家考試內容的背誦以及答題技巧的學習坊間的補習班會提供這類的學習機制。不過,近年來,亂象叢生,有些私立甚至於國立大

4、學,都會在課餘提供這類的學習機制(當然,表面上都會維持住這是學生活動的外表),學生上課蹺課,但是卻願意付保證金參與這類的課餘輔導。,基礎打得不好,於進入實務體系後,除了默默接受司法因襲的灌輸外,大體上就已經失去了創新、思辨的能力。而司法的因襲雖然可以透過審級制度的運作,強化司法決定的一貫性,是維持穩定的司法實務見解的重要契機,但是另一方面也會扼殺求新求變的傾向。  就整體的司法系統而言,少年司法可以說是一個較為新穎的領域,而且在某程度上可以認為其基本思想是與傳統的刑事司法相異特別是對於責任的理解,其並不強調行為

5、人的刑事責任,而較重視國家、社會、保護者的社會責任。。因此更需要在學校教育階段強化學子的理論思辨能力,並將之延續到司法就職前以及在職後進修的領域,不斷創造求新與穩定間的衝突場域,並透過個案的處理,逐漸累積不同於傳統司法的氛圍。  然而,縱或少年司法有這種不同於傳統司法的特質,但是不僅是在學校教育方面,教授少年司法理論的課程不足,甚且在職業教育方面,全程瀰漫著傳統的刑事司法概念以及技術的習得氛圍,縱或有間歇性的特殊課程設計,卻僅是提供了一些法律學門外的專業知識(例如親子關係、諮商技巧、青少年心理等)的習得契機而已

6、,在沒有堅實的理論基礎的情形下,這些專業知識不僅是無法獲得實戰的機會,甚且會成為掩飾傳統刑事司法因襲的面具。  於現階段,台灣是沒有實力改變現行的學校教育體制(沒錢沒人),而國家考試的變革也無法期待(明年的改變僅是為了減輕評分壓力的措施而已,難以改變整個的選任機制與選任基準)。所以僅能透過加強就職與在職訓練的方式,嘗試讓這十餘年的經驗能夠累積下去,而不會成為清晨的露水。這點牽涉到法曹人數以及案件負擔量的問題,直接與下一個議題相關聯。三、尚未完備的獨立法院組織  台灣現在整體的少年司法法曹數量明顯不足,再加上雖然

7、移送人數仍有一萬五千人次上下,但是定罪與處分的人次數一直都維持在低水平,這會直接影響到人員與經費的分配,所以近期內無法期待在法曹人數與經費上的成長。一般而言,在地方法院的層級,能夠佔有百分之五的人數與預算,即已經算是幸運。更悲慘的是縱或資源僅佔少數,這些資源仍會縮水。例如許多地區沒有專任的少年法官,而是由刑庭法官兼任,或編列浮動的預算以便應變今年少家廳即編列了九百餘萬元以因應各地方安置輔導費用短缺問題。等。  2010年11月5號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http://www.lawbank.co

8、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86881.00。,某種意義下即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提出的法案,司法院是想透過少年事件與家事事件的整合,以成立與地方法院同等級的少年及家事法院來解決人員與經費短缺、擠壓的問題。1997年新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了直轄市少年法院的設置,但是十餘年來僅成立了一所高雄少年法院,雖然績效卓越,其存在仍然沒有辦法撼動傳統以民刑為重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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