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伟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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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fabao365.com 北京伟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合同纠纷上诉案【案件字号】(2010)一中民终字第2922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日期】2010-03-18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一中民终字第292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伟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铁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海清,北京孙海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当前页码-9http://www.fabao365.com上诉人北

2、京伟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特新大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新大唐公司)供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9)石民初字第50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杜卫红担任审判长,法官李文成、魏应杰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特新大唐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特新大唐公司与伟恩公司于2004年11月10日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对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费时间、违约责任、滞纳金的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特新大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热义务,而伟恩公司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

3、支付供暖费,从2008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共欠特新大唐公司供暖费1515428元。特新大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伟恩公司给付特新大唐公司2008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1515428元、解除特新大唐公司与伟恩公司于2004年11月10日签订的《供用热合同》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特新大唐公司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伟恩公司给付特新大唐公司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756216.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当前页码-9http://www.fabao365.com伟恩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伟恩公司

4、确实未向特新大唐公司给付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但特新大唐公司在该期间私自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海特花园57号楼的住户收取供暖费,致使伟恩公司收费困难。而且,伟恩公司与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实兴公司)因项目转让合同纠纷经过诉讼裁决,法院判决伟恩公司将北京市石景山区海特花园57号楼的七套住房和商业用房交付实兴公司,故该部分房屋的供暖费应由实兴公司承担。另外,2007年底,特新大唐公司与伟恩公司签订的《热力站委托管理协议》履行期满,伟恩公司曾向特新大唐公司主张收回热力站的管理权,特新大唐公司未交付管理权,亦未向伟恩公司交纳热力站

5、运行产生的电费。因此,伟恩公司不同意向特新大唐公司给付热力点运行费用。当前页码-9http://www.fabao365.com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11月10日,特新大唐公司与伟恩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约定,特新大唐公司作为供热方,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网向用热方伟恩公司提供合格的热能,用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海特花园57号楼(总供热建筑面积32413平方米,其中a级7438平方米、b级24975平方米)的供(采)暖和生活热水的供应;民用冬季供热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当年实际供热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实际气温,按市政府批准的精神确定

6、;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管道的干、支线及检查室由供热方维护管理;用热方自建部分,自检查室接引一米以外至热力站内入口供回水阀门的供热管道,原则上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供热方管理有困难的,仍由用热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热方自建的热力站应由用热方维护管理,因用热方无能力维护、管理,为保证安全运行、正常供热须由用热方委托供热方维护管理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自热力站引出至建筑物的热力庭院管线和建筑物内部热力设施,由用热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热方应向供热方交纳供暖费,供暖费价格以市场物价局批准的价格为准,并按实施细则的分类价格计算,供暖费的交纳一般采取委托收款方法,于次月初结算上月供暖费

7、。《供用热合同》签订前日,特新大唐公司与伟恩公司签订《热力站委托管理协议》,伟恩公司将自建的热力站交由特新大唐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上述两份合同签订后,特新大唐公司每年依约向海特花园57号楼提供冬季供热。2008年12月4日,特新大唐公司向海特花园57号楼住户李均华收取了08-09年度供暖费1497.6元,对于该部分费用,特新大唐公司不再向伟恩公司主张。至今,伟恩公司尚欠特新大唐公司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756216.4元未给付。另查明,伟恩公司与实兴公司因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曾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

8、伟恩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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