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登x丝广州 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 -

佐登x丝广州 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 -

ID:36932989

大小:42.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4-29

佐登x丝广州 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 -_第1页
佐登x丝广州 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 -_第2页
佐登x丝广州 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 -_第3页
佐登x丝广州 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 -_第4页
佐登x丝广州 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 -_第5页
资源描述:

《佐登x丝广州 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佐登X丝(广州)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案佐登X丝(广州)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谢X劳动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萝法民三初字第375号  原告:佐登X丝(广州)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正雄,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佩。  委托代理人:刘勇。  被告:谢X。  委托代理人:郑盛家,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思刚,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告佐登X丝(广州)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谢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

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莹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6月8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勇,被告谢X及其委托代理人郑盛家、叶思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自进入原告处工作以来,一直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深知原告公司的运作方式、经营状况、人员状况等。被告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就是搜集、汇总全国店面的经营数据,并将其做成报表下发给原告的一些主管,未经这些主管授权,其他员工均无权接触这些数据。张艺、江山红、刘亚龙、安晓华在2009年6月前就曾是原告的高级主管,但从2009

3、年3月开始,上述人员开始自谋发展,转而做原告加盟商独立出来,原告通过156号、157号公文已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而后这些人转经营一个名叫“娇莉芙”的化妆品品牌,成为原告的强有力竞争者。包含2009年11月6日在内召开的加盟商大会等多次会议中,原告领导单独或在公众场合将张艺等人转品牌的事实告知了被告,而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业绩表向上述人员发放,其行为对原告造成严重的伤害。被告违反了《劳动合同》第八条保密事项及第十三条1中提到的《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原告据此对被告予以开除处理是合情合法的,无须向被告支付赔

4、偿金。相反,被告泄露出去的报表涉及市场结构、市场分布、业绩状况、客户人数等,这些事项对原告公司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被告将原告的营运资料发给原告公司以外的人,使原告遭受无可估量的损失。原告已通过各种形式告知被告张艺等人转品牌了,即使他们是原告的加盟商,也无权接收任何营运报表,加盟商不是原告的员工,任何一家企业的资料如需要出示给企业以外的人,都需要有企业的明文规定或特别授权才行。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请求法院判令:一、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赔偿金38529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以“擅自向第三人

5、透露公司营运机密,造成公司商业秘密外泄,严重影响公司运营管理,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由,单方解除与被告谢X之间的合法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原告是在2010年1月14日才向刘亚龙等人发出终止品牌代理及加盟资格的通知书,故被告在2009年11月24日被原告辞退前不知道刘亚龙等人已与原告终止加盟关系。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为商业秘密,原告也没有明确被告应当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也没有采取任何的保密措施,被告所发送的报表内容没有任何销售渠道客户端的详细资料信息,不能够给他人带来任何经济利

6、益,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的工作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运营管理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具有“严重后果”。原告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无任何规定或约定原告的“品牌代理或加盟商”是“第三人”,不能向原告的“品牌代理及加盟商”发送业绩报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529元并由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3年8月11日入职原告处,任职总经理助理。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劳动合同》第八

7、条约定“乙方(被告)清楚的了解和知道,为甲方(原告)保守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是其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第十三条约定“乙方已经看过甲方颁布的《员工手册》并认可相关制度”。原告《员工手册》规定“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记大过处分,“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及“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员工手册》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泄露、传播公司的机密(包括经营决策、市场推广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财务收支情况、预概算标准

8、、施工订货合同、员工收入数额等)”。被告工作职责内容之一就是发送业绩报表,原告对发送业绩报表的范围没有相关的规定。原告于2009年7月14日发文公告案外人张艺、江山红、刘亚龙、安晓华不再担任公司主管,转为公司加盟商,并于2010年1月14日向前述人员邮寄送达取消品牌代理及加盟资格通知函。被告离职前一直有向上述人员发送业绩报表,2009年11月24日,原告以被告“擅自向第三人透漏公司营运机密,造成公司商业秘密外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