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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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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法课件李庭鹏博士E-MAIL:litingpeng@126.com债法课程简介1、课程性质和教学安排债法属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债法是调整动态财产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债法的主要功能包括:(1)属于债法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提供使权利(主要是各种财产和资源)发生变动(流转)的合法管道和法律根据,保障财产流转自由,为市场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提供法律手段,正如法谚所云,合同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债法课程简介(2)为人身权利、物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不受侵害提供民法保障,以及在这些绝对权受侵害时,提供以“停止侵害、恢
2、复原状和损害赔偿”为主要方法的法律救济,这主要体现在属于债法组成部分的侵权行为法上,概括言之,债法为个人生活、企业经营不受侵犯和不法干扰,提供法律保障。(3)属于债法组成部分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法,也是调整某些特殊财产问题必不可少的法律。人类共同生活,必要时相互帮助,危难相助,见义勇为,这本是一种道德义务,只是道德来调整,不能解决当事人的费用支出和损害的补偿,因而,由无因管理之债来调整。没有合法原因和依据的财产变动,必然产生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来调整没有合法原因的财产变动问题。2、《债法》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债的概述、合同总论(合同法一般原理)、无因管理、
3、不当得利、债的标的、债的转移、债的消灭、债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以合同为中心)、合同分论。3、教学方法债法是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的有机结合是本课程应该强调和应用的教学方法。4、教学目的法科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应该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债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债法原理,同时也应该具有运用债法原理分析和解决社会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并对当前债法前沿理论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关注和思考。5、参考书目(1)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等译,法律出版社,20
4、04年版。(3)丘聪智著:《债法通则》(新订一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可以从互联网上查阅和下载(7)《德国民法典》(中文译本),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版。目录第一章债的概述第二章合同总论(合同法一般原理)第三章无因管理第四章不当得利第五章债的标的第六章债的转移第七章债的消灭第八章债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以合同为中心)第九章合同分论(各种合同之债)第十章侵权行为(另外一门课讲解)第一章债法总论之一:债的概述目录1.1债的概念分
5、析1.2债权的效力结构、不完全债权和自然债务1.3债权的特征1.4债权与物权的比较1.5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1.6债务与责任1.7债权的物权化和涉他关系1.8债发生的一般原因: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1.9债法的特征和功能1.10债法理论的结构1.1债的概念分析1.1.1债(债之关系)的概念债,是某特定人(债权人)得对另一特定人(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给付)的一种法律关系.给付的含义:是债法特有的概念,指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买卖合同在卖方与买方之间产生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卖方负担的合同债务,即给付义务是卖方须履行将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给
6、买方并移转所有权;而买方的给付义务,是履行支付合同约定价金的行为。1.1.1债的概念(续)债的标的或客体:指给付,即一定的履行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债权人受领(接受)债务人的给付后,保有给付带来的利益。如动产买卖合同,买受人受领出卖人交付的动产货物,买受人取得或保有该动产的所有权。如租赁合同,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取得或保有对该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益。债的标的和债的标的物的区分:1.1.1债的概念(续)案例:甲将A物(动产)转让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试问:(1)甲将A物交付给乙之前,甲还能不能再处分A物,为什么?(2)甲将A物交付给乙之前,乙能不能擅自从
7、甲处取走A物,为什么?(3)乙享有何种性质的权利?(4)甲将A物交付给乙后,如果乙拒绝支付约定的价金,甲能不能擅自从乙处取回A物?(5)甲将A物交付给乙后,如果乙拒绝支付约定的价金,甲能不能擅自从乙处取走其他财产以抵偿其价金债务?在2000多年前的古罗马法学家,已经有区分债权和物权的思想,如在古罗马,出现了“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的区分。当今的民法学家对债权本质的认识完全承继了古罗马法学家的理论。古罗马法学家保罗说道:“债的本质不在于我们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或者役权,而在于其他人必须给我们某物或者做或履行某事。”所有权(最具代表性的物权)的本质是确认某物归属于
8、某权利主体,由其直接支配,实现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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