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课件 债法 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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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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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节债的担保一、债的担保概述★(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点(二)债的担保方式二、保证★(一)保证的概念和特点(二)保证的成立和方式(三)保证的效力(四)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五)共同保证(六)最高额保证三、定金★(一)定金的概念和特点(二)定金的种类(三)定金的成立条件(四)定金的效力主要内容一、债的担保概述★引例(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点1.债的担保的概念2.债的担保的特点(二)债的担保的方式1.人的担保2.物的担保《担保法》第2条2款: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引例图解供货商乙供货商丙超市甲签有全年持续供货协议,并以超市自身

2、房产设定500万最高额抵押,现甲拖欠乙400万货款。甲拖欠丙货款100万,但无任何担保。银行丁公司戊提供保证担保甲向丁贷款100万,清偿期届满仍未偿还甲面临破产1.债的担保的概念是法律为确保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制度。含义理解:第一,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第二,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来保障。担保法第1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第2条1款: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3、。2.债的担保的特点(1)特定性(2)补充性(3)从属性?如何理解上述特点概述合同担保一般担保特别担保人的担保: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物的担保: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金钱担保:定金、押金1.人的担保是在债务人全部财产之外,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人基于与债权人之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按约代其履行或担责之第三人。多数人债务中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之债务人。加入债之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原同一债务之新债务人。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特定财产为偿债标的,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财产

4、换价并从中优先受偿之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优先权担保所有权保留(1)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物的担保(2)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设定一定权利的物的担保。以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来担保债权实现的物的担保。让与担保代物清偿预约定金担保二、保证担保(一)保证的概念★和特点★(二)保证的成立★和方式★(三)保证的效力★(四)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五)共同保证★(六)最高额保证★★案例课堂练习1★2★引例图解甲银行乙水电站主债权人借款5万利率6.63‰99年1月10日还款丙轧钢厂借款合同主债务人保证人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期间

5、自借款之日起至水电站还清本息时止。后水电站未按期还款,仅将借款利息还至02年6月30日。银行认为保证期间为该笔借款还清时止,故从未要求轧钢厂负保证责任.1.保证的概念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将按约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民法通则89条1项/担保法6条第三人保证人债权人主债债权人保证合同债权人保证合同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对保证概念的理解:(1)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3)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6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

6、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民法通则》第89条1项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保 证 的 特 点从属性独立性补充性成立上的从属: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范围、强度上的从属: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务主债权移转,保证责任也移转,另有约定除外变更、消灭上的从属主债务移转,保证责任不移转,另有约定除外无偿性单务性1.保 证 的 成立(1)保证应采书面形式(2)保证人应具保证能力(3)保证人须具有明确、具体的承

7、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保证能力是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能力。担保法7条: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担保法13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担保法3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及所生责任★保证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二,形式担保法13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法解释22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

8、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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