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补充内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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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法补充内容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

2、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重要意义在于,两者的税法地位、计税方法都是不同的。两者的税法地位或称税法待遇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用购进扣税法抵扣发票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税款抵扣。(一)销售货物1.一般销售货物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

3、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4、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例】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解析】正

5、确答案是A。根据规定,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都是视同销售行为,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

6、)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前述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有关混合销售的具体规定,主要有:(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行为,征收增值税。(2)电信局及经电信局

7、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征收营业税。(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例】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

8、务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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