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角下电网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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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6卷第11期嘉氧电力V01.36No.11EastChinaElectricPower2008年11月NOV.2008《物权法》视角下电网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的研究顾月蕾(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上海200002)摘要:《物权法》的实施为电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对当前电网建设用地中有关杆塔用地、电网线路走廊用地及相关用地补偿等现状分析,指出了其在《物权法》视角下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从规范电网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完善物权法制度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关键词:物权法;电网建设用地;法律风险;完善规范作者简介:顾月蕾(1975一),女,企业法律顾

2、问,法律事务主管,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民商法。中图分类号:F4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0529(2008)11-0161-04StudyofproblemsoflandforgridconstructionbasedonRealRightLawGUYue一/ei(EastChinaGridCompanyLimited,Shanghai200002,China)Abstract:TheimplementationoftheRealRi【ghtLawprovideslegalinsurancefordconstruction,however,italsocausessomenewiss

3、uesanddificulties.Theproblemsinlandacquisitionforpolesandcorridorsandland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reanalyzed,andrelevantlegalrisksundertheRealRightLawarepointedout.Suggestionsonstandardizationoflandacquisitionmethods,perfectionofmechanismsoftheRealRightLaw,andstandardizationoflandexpropriationcom

4、pensationareproposed.Keywords:RealRightLaw;landforgridconstruction;legalrisk;perfectionandstandardization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从长置在其房前屋后或占用其耕地的土地权利人来远看必将为电网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当讲,土地价值受损,生产生活遭受限制,但却往往前它也给电网建设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较为突得不到补偿或赔偿。出的是电网建设用地问题,本文结合电网建设用1.2线路走廊用地地若干问题现状,分析相应的物权法律风险,并探安全距离是架空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要求的线求相应的完善或规

5、范举措,以更好地防范风险,确路导线与建筑物、种植物等之间必须相隔的最小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距离,一般电网企业在设计和建设架空线路时,对所涉建筑物的拆迁与否、种植物的砍伐与否是根1电网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现状据该安全距离来确定的。1.1杆塔用地电力设施保护区(即俗称的“线路走廊”)由杆塔用地一般可分为塔基用地和电杆用地。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划定的,为保证已建架空线路塔基用地取得方式多样化。由于很多电网跨省市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的一个区甚至跨大区,情况复杂,各地塔基用地取得方式并域,保护区内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不一致。在上海,塔基用地采用征地方式并取得及种植物都有所限制。电力设施保

6、护区的范围远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在全国,多数地区对塔基用地大于前述的安全距离范围。的通行做法都是不征地、不取得土地使用权,代之根据设计规程,500kV线路明确要求不应跨以“一次补偿、永久用地”。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而330kV、220kV及以下电杆用地目前的通行做法是不征收土地,对的线路在某些情况下,以保证安全距离为前提可相关权利人也不予补偿。虽然电杆占地面积较以跨越房屋。因此实务中,电网企业出于对电网小,但数量众多,并因各种原因时常移动,对于设建设成本的控制,在设计时对能不拆迁房屋的就162(总1482)舞氧电力不拆迁;但线路一旦建成后,又以电力设施保护区积小,但其数量众多,占地总量不小,如

7、果让土地的名义,对地表权利人加以限制,如不允许房屋所权利人单方承担义务和损失,则在法律上也无法有人再行增加房屋高度等。对此,地表权利人对立足,而且易引起权利人对电网建设的抵触情绪。电网企业在线路建成后再对其课以新的不作为义因此,电网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杆塔建设用地务表示不满,应在设计前予以拆迁或补偿;有的认使用权,又未与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为电力设施保护区是法定的,而安全距离只是行地役权协议的情况下,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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