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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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应对海洋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有效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3.国家海洋局《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管辖海域内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一)应急组织体系赤潮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二)组织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1.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福建省赤潮灾

2、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省旅游局和福建出入境检疫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任副组长。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1)组织、协调和监督赤潮应急预案的实施;(2)启动和结束突发性赤潮应急预案;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职责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1)建议赤潮

3、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并组织实施;(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指挥赤潮灾害应急监测中心(站)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工作;(3)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赤潮灾害信息;(4)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并报领导小组;(5)监督、指导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编制地方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关闭海水浴场和海上活动场所。4、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省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建立省赤潮灾害监控区,组织协调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趋势预测分析、灾害评估及赤潮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将赤潮灾害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同时负责组织海洋捕捞企业

4、、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防灾减灾和生产恢复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指导沿海卫生部门开展与赤潮相关海产品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理,并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支援。省财政厅:负责赤潮监测和赤潮灾害监测及应急资金等筹措并监督使用。省工商局:负责对赤潮发生地海产品的市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堵工作,并监督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海产品的销毁处理。省环保局:负责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的业务指导。省技术监督局:负责海产品安全质量监管。省气象局: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海区的天气状况预报和趋势分析。省旅游局:负责对涉及海水与人体直接接触活动的管理,快速组织力量通报相

5、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福建出入境检疫局:负责海产品出入境的检测和监管。省科技厅:负责有关赤潮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支撑工作。5、赤潮灾害应急监测中心(站)赤潮灾害应急监测中心(站)由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及中心管辖的东山、厦门、崇武、平潭海洋环境监测站;闽东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及中心管辖的的连江、三沙、北礵海洋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组成,其工作职责是:(1)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和任务分工开展赤潮灾害监测和赤潮灾害现场监测工作;(2)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

6、潮监测结果和赤潮灾害发展趋势;(3)开展赤潮灾害评估工作,并建立赤潮监控区数据库;(4)协助沿海市、县(市、区)政府做好赤潮灾害减灾工作。6、沿海设区市政府(1)编制并启动本地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根据应急预案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3)开展当地赤潮灾害评估工作并报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7、赤潮灾害应急技术组赤潮灾害应急技术组由厦门大学、国家海洋局三所、福建海洋研究所、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中国海监第六支队等单位相关专家组成,由厦门大学任组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对有害赤潮物种的鉴定分析,开展发生赤潮海域的生态和环境

7、因素研究和赤潮发生的经验性预报。同时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三、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一)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结束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灾害的级别向领导小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当赤潮灾害影响消失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结束应急响应行动。(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级别按照赤潮灾害预警等级标准,明确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条件及相应机构的职责,建立赤潮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程序。1.一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在我省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省

8、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赤潮面积超过8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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