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讲义

法医学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讲义

ID:36322956

大小:2.88 MB

页数:35页

时间:2019-05-09

法医学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讲义_第1页
法医学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讲义_第2页
法医学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讲义_第3页
法医学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讲义_第4页
法医学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医学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3急诊第一小组法医学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

2、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甲等——死亡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

3、如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重度智能障碍.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全胃缺失.二级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三级事故三级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面

4、部轻度毁容三级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头皮、眉毛完全缺损三级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全身瘢痕面积50—59%三级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发声及言语困难三级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发声或言语不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

5、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一拇指末节1/2缺损;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6、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相关临床医学、药学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一由卫生行政部门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中,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启动方式医疗损害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

7、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8、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