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学生 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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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四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一、概述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解读《义务教育法》三、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四、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概述(一)学校的管理权与学生权利1、学校对学生管理权的主要体现(1)学籍管理(2)教学管理(3)秩序管理2、学生的权利(《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除了享有一个自然人应享有的权利除外,依据《教育法》的规定,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物质帮助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3)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程序保障权:对学校给于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体依法提起诉讼当然学生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3、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冲突的常见形态(1)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2)学校管理权与学生人身权的冲突学生身体权、隐私权、行动自由权等。(二)教

3、师与学生之间主要权利义务关系1、教师对学生的督导权《教师法》第7条第3项规定(1)指导权(2)评价权(3)惩戒权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要义务《义务教育法》29条(1)应平等对待学生和因材施教(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三)学校、教师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1、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和性质(1)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班级纪律,妨碍或干扰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率的行为。(2)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类型(3)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特点团伙性社会性多发性规律性2、学生违规违纪处理与学校管教权的行

4、使(1)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纪律处分(2)关于对学生停课的争议3、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不正当处理(1)学校管教权力的过度使用,导致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等受到损害。(2)教师惩戒权的滥用,导致学生身心的伤害和权利的被损害。4、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坚持教育性原则(2)坚持合法性原则(3)坚持公正性原则(4)坚持保护性原则(5)对学生进行处分应遵守一定的程序规范A调查B听证C公告D备案(6)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交由其他部门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理未成年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的权利和义务——解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修订《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2006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4月14日(一)修订及背景(二)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1、公益性2、统一性3、义务性(三)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六大亮点1.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2.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3.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5.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6.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三、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一)残疾人及其教育现状1、残疾人现状

6、2、残疾人教育现状(1)“十五”期间的残疾人教育工作(2)“十一五”规划中的残疾人教育工作(二)有关残疾学生教育的法律法规1、《教育法》第38条国家、社会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2、《义务教育法》19条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

7、供帮助。3、《残疾人保障法》4、《残疾人教育条例》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三)中小学在残疾学生教育中注意的问题1、残疾类别和程度确定和材料的保密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做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2、保障其受教育权的实现(1)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助生

8、活费等费用。(2)对符合条件的,实施高中及以上教育3、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要求《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残疾人教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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