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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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大研〔2017〕22号 2017年6月2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通过培养单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

2、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因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等原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需办理的新生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在确定拟录取资格的一个月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第六条 保留入学

3、资格者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最后一学期末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提交入学申请或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

4、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六)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研究生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在入校后一个月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在学研究生应当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暂缓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申请暂缓注册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

5、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九条 培养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将本单位研究生报到注册情况汇总后报送学校。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第十一条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二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三条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

6、批准。未经批准或未请假的,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第十四条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对该课程给予其一次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十五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研究生学业成绩。研究生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其成绩册上予以标注。第十六条 学校对研究生的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予以记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研究生,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7、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申请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四章 转专业、转导师、转学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专长,且导师、培养单位认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经学校认可,可申请转专业。第十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跨学位类型、类别以及跨一级学科转专业的;(三)通过推荐免试、硕博连读、定向就业、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因特殊原

8、因需更换导师的,须经转出转入两位导师同意,且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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