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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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治校,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应当按规定日期,持入学通知书,携带必要证明材料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前向研究生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

2、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入学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可以治愈的,由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所有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待次年新生入学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入学申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规定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注:对于在校生,不论何时发现都作取消学籍处理)。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校并在各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3、,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视为自动退学。第二章学制第五条研究生学制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三年,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四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第六条硕士生在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内尚未答辩,可申请延期答辩,期限一般在半年之内。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注明延长年限(累计不超过一年),院(系、所)同意后,报研

4、究生院审批备案。第七条博士生在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内尚未答辩,可申请延期答辩,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注明延长年限(累计不超过二年),院(系、所)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八条申请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完成答辩的,一般不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本规定有关条目予以退学、肄业或结业处理。第九条经同意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费用自理。第三章考勤第十条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培养计划并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所)、班级安排的活动。第十一条研究生请病、事假的审核要求:(一)研究生本人书面提出请病、事假,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同

5、意,由各院(系、所)负责人批准。请病、事假两周以内的,由各院(系、所)备案,请病、事假两周以上的,须报研究生院备案。(二)研究生请病假,需凭学校医院证明或经学校医院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三)一学期累计病、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二条研究生出国请假办理要求:(一)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出国进行学术交流的申请、审核、批准程序按《东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办理。(二)研究生因私出国(旅游、探亲)原则上须安排在寒、暑假,并履行请假手续。第十三条经批准的研究生病、

6、事假,假期结束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未请假处理。第四章奖励和处分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表彰与奖励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第十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具体规定见《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并应当在一周

7、内办理完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十七条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第五章转专业、转导师和转学第十八条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规定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管理规定》(校通知[2012]51号)。第十九条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三)应予退学的;(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十一条凡申请转学者,需向所属院(系、所)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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