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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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

2、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新生应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登记表》,领取研究生证和校徽。研究生要积极投保各种人身保险,保险费用自理。第三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审核,可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学习,出具有关单位证明,经审核,确系情况特殊者;(二)自愿到工矿企业、学校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有接收1单位者;(三)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医院诊断在1年内可治愈的。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第五条保留入学资

3、格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提出入学申请,同时附上新生所在地(单位)对其在保留入学期间的鉴定;因病休学者应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状况诊断证明。符合以上条件者,由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审核,签发入学报到通知书,按第七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入学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或隐瞒具有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者;(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批准后在2周内不办理手续者;(四)经查实,

4、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五)经查实,有其它严重问题者。第七条每学期正式上课前,研究生要交清本学年的培养成本费(学费),并凭收款发票和本人研究生证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研究院(所)、附属医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1天按6学时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成本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2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研究生应当参加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培养环节的训练(以下统称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

5、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按学期选修课程,必须遵守学校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规定。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开卷、笔试闭卷、笔试和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等;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或者等级制(A+,A,A-,B+,B,B-,C+,C,C-,D)。考核不合格(成绩在59分以下或为D)的课程须在下一次开课时重修。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表1。加权平均绩点(GPA)是研究生课程绩点乘以学分的累加除以总学分,是研究生参与评优评奖的一项指标。表表表1表111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

6、与绩点对应关系百分制100-9089-8584-8281-7877-7574-7271-6867-6362-6059-0重修等级制A+AA-B+BB-C+CC-DC-绩点43.73.33.02.72.32.01.51.001.0第十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中南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第二学位暂行办法》可以攻读第二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互选协议》可以跨校修读研究生课程。3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一条学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如因学科专业调整或是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的,须经转出和转入

7、培养单位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研究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研究生所学的学科专业。第十二条校内转学院和转学科专业由本人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研究生申请转学科专业必须有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公函),按《中南大学研究生转学院和转学科专业审批表》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转学科专业者根据转入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第十三条研究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十四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三

8、)应予退学的;(四)跨学科门类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五条研究生转学,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经转入单位同意,报湖南省教育厅确认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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