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第13章财产和行为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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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收主编孙世强清华大学出版社第十三章财产和行为税类第一节房产税第二节车船税第三节印花税第四节契税第一节房产税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一)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地

2、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上述范围的具体解释如下: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3.建制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

3、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

4、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产权出典一般是指房屋产权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所谓的产权出典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

5、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四、房产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1.房产的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2.从租计征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二)税率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

6、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至30%)×1.2%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自2007年8

7、月1日起,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六、房产税的申报与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⑴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⑵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⑶纳税人出租、出借的房产,自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⑷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⑸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

8、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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