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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宪法期末复习资料》2013级宪法(张千帆)期末总结-程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3级宪法(张千帆)期末总结byRaekaChan第二讲:宪法(学)是什么一、宪法的功能主义视角1、法律的功能——法律是公民头上的紧箍咒法律是一张约束言行的无形之网(1)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人数越多,越需要法律规制。(2)社会功能:I维持社会秩序,保证个人安全II协调社会行为,提供基本规则框架III实现个人的正当预期---市场经济是个人计划经济,法治保证个人行为的社会结果的可预见性,促进社会理性。---以腐败为例,充满漏洞的制度:从“罔民”到“罔官”。2、宪法的功能——宪法是支撑法网的权利框架(1)宪法的功能:保证法网不至太紧,为个人保证足够的自
2、由空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限制的限制,衡量法律的标准。(2)推论:宪法也是“法”,它规定政府和法律能做或不能做什么。宪政始于行政法治的结束,以拆迁补偿为例:---地方政府违反了地方自己或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属于依法行政问题。---如果国家法律规定了偏低的补偿标准,行政有法可依,问题在法律自身,需要宪法救济。二、法治是什么?“法”是道德中性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有效的“恶法”。法治不是民主也不是人权;在逻辑上存在专制的法治。---战国法家的“法制”和近代西方的“法治”在本质上相同。---秦朝法制走向暴政,是因为欠缺了法治本身不能提供的别的东西
3、。制度问题:“法”由谁制定,为谁服务?法治可以压迫多数人,也可以和民主联手压迫少数人。※法的性质1、法律是一种强制性义务(1)法的形式:禁止+惩罚(2)自由主义出发点:人生来自由,现代社会文明人必须接受法律的限制,限制之外人是自由的,政府不得随便干预(3)法律一般只禁止有害行为,不要求积极有益行为--少数法律是授益性的,如社会福利。--少数法律可能规定积极义务,法国惩罚见死不救2、法律是普遍适用的回到鸟笼模型:每个人的笼子都一样大?法律在原则上适用于所有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人生来是不平等的:法和礼类似,可以对不同的人群作出不同规定。归类是
4、普遍法律现象3、法律是为了公共利益服务的公私关系辩证统一:本质上一致,私是公的基础,公由私构成定义“公共利益”法律的目的性:必须符合“公共利益”。方法论个体主义:社会作为一个虚拟的团体,只不过是其成员之和。公共利益=∑私人利益社会功利主义信条:国家法律必须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4、法律是一种公权力行为法律必须由公权力负责制定实施,公权力由私权利构成(个人身份双重性:公私)“公权力”需要制度保障人性的悖论:人都是自私的,但自私的人却被要求履行公共职责。只有适当的制度才能保证私人适当行使公权力;否则皇帝或官员必然会滥用权力。(1)直接民主:理性选
5、择理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可靠代表者,否则存在意愿和信息障碍。but决策程序成本高(2)间接民主代议制(间接)民主产生的法律最有可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利益。决策失误成本和程序成本有限,综合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议会是整合私人利益的场所,通过民意代表协商使私上升为公共利益并为国家立法保护(3)功利主义和民主并不一定吻合,民主制度可能产生不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结果。5、法律是一个等级体系不同立法主体制定不同的法,必须形成有秩序的法律体系。※基本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取决于国家性质:君主?民主?)问题:如何决定上位法和下位法?为什么行政立法一般必须服从议
6、会立法?(提示:考察立法主体与对象的性质)基本规则:法律等级和立法者的正当性成正比。第47页2013级宪法(张千帆)期末总结byRaekaChan议会至上:议会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代表国家最高权力,法律效力的等级高于行政立法(议员由选举产生,广泛代表各阶层民意,所制定的法律可以最准确表达公共利益)。行政只是法律执行者,行政立法要以议会立法表达的公共利益为准则※立宪或修宪主体的正当性一般超过普通法律∴宪法是最高法律。中央议会与地方议会单一制:中央立法等级一般高于地方立法,但存在例外联邦制国家:中央权力范围有限,越权立法无效;在宪法授权范围内,中
7、央立法高于地方立法。邦联制国家:地方政府一般有权不适用违反地方基本法的中央立法三、宪法的理论基础1、民主的悲剧与多数人暴政民主的法促进多数人利益之保护,也可能侵犯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产多数人暴政人性悖论:所有人都可能会犯错误,“人民”“代表”也不例外。美国宪法的目的:宪法保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抗衡多数人暴政。比较立宪/修宪程序与立法程序问题:中国宪法的意义何在?2、宪政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国家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建立的制度,符合目的才是正当的;彻底否定先天君权神授。一元论行为假定:人是基本平等的。如果认为平民过分幼稚,不可自治,不可能产生契约论
8、。(1)专制契约论——霍布斯《利维坦》:自然状态是各自为战的战争状态个人间达成契约,交出手中利剑,形成主权国家保障个人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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