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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6
《026 2012年026号文 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皋行服中心〔2012〕25号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塑造工作人员文明、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形象,促进行政服务效能提速增效,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如皋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规范。一、规范化服务的内容(一)服务语言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语言交流做到文明、简洁、清晰。2、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3、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使用礼貌用语。如:“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对不起
2、,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您××内容填错了,应该这样填写,请您重填写一份好吗”、“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4、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罗嗦,快点讲”、“4还没到上班时间,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5、服务对象找错窗口(
3、科室)时,要说“您这个业务请到××窗口(科室)办理”,同时给予引导或示意。6、工作中要严守政治纪律,不得发表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制造和散布谣言、小道消息,损害“中心”形象;不准诬告陷害、恶意中伤他人;不得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二)服务态度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热情,必须用起立、正视、微笑等方式与服务对象打招呼;然后,再坐下接件或继续办理手续。2、接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热情、耐心,做到百问不
4、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与其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报告。6、接打服务对象电话时态度要和蔼,用语要文明,做到语言准确、口齿清楚、语音适中,并尽量用普通话。接打电话时应先说“您好”,再说“这里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科室)”;打电话一般不超过3分钟,接电话不能主动挂机;如有传呼电话,不得在大厅窗口高声喊叫,而要当面轻声传叫。7、领导或参观人员前来窗口检查
5、指导工作时,应主动站立、热情打招呼、熟练应答相关业务问题。(三)服务仪表1、工作时间必须按“中心”的规定着装,有制服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着制服上岗。4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披散发,不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留长发,不留胡须,不剃光头。服务大厅工作区域内不得穿拖鞋。3、工作时不得在窗口吃东西、打瞌睡、抽烟、串岗聊天、打骂嬉闹,不得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窗口工作区会客、带小孩。(四)服务设施1、各窗口应备齐所涉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料,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工作。2、各窗口服务柜台应备齐业务告知单及相关事项
6、申报表格填写的格式样本或示范文本。3、各窗口服务柜台应备好笔、纸等便民物品。4、各窗口办公用品应按“中心”统一要求有序摆放,不得在工作台面堆放与办公无关的个人物品,做到工作台面整洁、清洁、有序。5、窗口自备的复印机不得放在窗口服务柜台,不得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五)服务质量1、接待服务对象咨询等要做到“一口清”,服务对象有需求的要做到“一纸明”,即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2、出具的批文、证照、单据等表述要规范完整、字迹要工整清楚,准确无误。3、即办件要即时办结,现场送达;承诺件要尽可能的做到早办结、快办结,缩短承诺时限;上报件应尽快与上级审批部门联系,协调尽
7、快办理;联办件应按并联审批相关规定执行;退回件要耐心细致地说明理由,讲清道理,并办理退回件手续。4、各窗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确保事项由“中心”窗口指定电脑、指定工作人员“行权网”网上受理,按规范流程网上流转到窗口部门指定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5、窗口工作必须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原则,日常工作安排要服从服务于窗口服务工作。46、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披露未进批准的审批信息(政务公开需要的除外),不得私自复制、出售、交换申请人提供的审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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