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ID:36009620

大小:3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4-29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1页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2页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3页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4页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凭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系里请假,并报研究生部批准。第二条新生报到后,经研究生部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即可取得本校研究生学籍。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

2、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可在短期内治愈的,经研究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2)入学复查不合格者;(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者;(4)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者。第五条在册研究生应于每学期

3、开学前一天到校,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部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事先请假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如期注册者,按旷课论处。第二章纪律与考勤第六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汇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七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严格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有关规定。-5-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第八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研究生部或所在系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第九条研究生出国

4、接受联合培养、参加学术会议、申请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因私出国等项事宜,按照《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男生25周岁、女生23周岁)而要求结婚者,可以批准结婚。已婚研究生提倡晚育。除户口与工作关系在原单位的定向、委培女生外,其他女生在校期间不得生育,学校不给生育指标;凡怀孕三个月以上坚持生育者,作退学处理。户口与工作关系在原单位的定向、委培女生,若坚持生育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新生入学时即已怀孕并坚持生育者,取消录取资格。第三章休学、停学与复学第十一条

5、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的,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经导师同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第十二条因病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三条因病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等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申请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准许复学。第十五条研究生休学、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其退学或其它相

6、应处理。第四章转学与转专业第十七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指导教师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必须转学或转专业的,须经系和研究生部批准。第十八条研究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系主任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第十九条研究生转学,一般应在天津市本系统内进行。个别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学校。接受单位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转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系主任同意,研究生部批准,报天津市和转入省高教部门审批。-5-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第五章退学第二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

7、学:(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2)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3)硕士生学习期间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导师和培养单位认为其无力完成学位论文者;(4)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其它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5)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6)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第二十一条研究生退学由研究生处发给退学证明。第二十二条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1)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原单位;(2)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因学业成绩不及格退学的,原则上按入

8、学前的学历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下同。)安排、推荐就业,报天津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3)其他研究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4)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之(6)退学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应按退学当年国家下拨经费标准向学校交纳已读学年的培养费(从本科算起,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第六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二十三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