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676716
大小:161.00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9-04-11
《天津博通达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天津市艾尔奇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2第三章 股 份3第一节 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第三节 股份转让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第一节 股 东5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9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1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3第五章 董事会16第一节 董 事16第二节 董事会18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1第七章 监事会23第一节 监 事23第二节 监事会23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2、配和审计25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5第二节 利润分配25第三节内部审计26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6第九章信息披露27第十章防范实际控制人风险29第十一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管理31第十二章通知33第十三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3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3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4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36第十五章 附 则37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3、第二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天津市艾尔奇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北辰区北仓镇王秦庄村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万元,实收资本501万元,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4、,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行车、童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燃油车除外)及其配件的制造、加
5、工、批发兼零售;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38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第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501万股。第十三条公司股份每股票面金额:1元。第十四条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为:(一)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购的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杨一凡1净资产2016年2月16日10.2杨林50净资产2016年2月16日509.98王敏华450净资产2016年2月16日45089.82
6、股东1:杨一凡住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南段西侧揽星园16号楼401号身份证号码:150203199209270639股东2:杨林住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南段西侧揽星园16号楼401号身份证号码:150203196407161552股东3:王敏华住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南段西侧揽星园16号楼401号身份证号码:150203196610280768(二)折股方式38根据天津东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16日出具的津东盛审字(2016)第067-1-1号《审计报告》,天津市艾尔奇
7、自行车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6,436,449.04元;根据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0出具的津北火炬评字[2016]第058号《评估报告书》,天津市艾尔奇自行车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494,917.94元。并以审计的净资产值6,436,449.04元作为折股依据。股份公司发起人杨一凡以有限公司净资产折价1万元,折合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0.2%;发起人杨林以有限公司净资产折价50万元,折合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9
8、.98%。;发起人王敏华以有限公司净资产折价450万元,折合4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89.82%。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501万元,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6,436,449.04元,折股501万股,每股面值1元,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非公开发行股份;(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减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