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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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思考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下,主要采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办法使用土地;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征地补偿机制是以人员的安置为核心,从未按照土地的真实价值以地价为核心予以补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提速,征地增量巨大,土地市场价值日益显现并急剧上升,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征地补偿机制早已受到质疑,并确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引发了大量问题和矛盾,加剧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难度,这说明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实需要

2、加以改革和完善。现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已纳入政府的工作议程,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把唐山、杭州、佛山、南宁、西安五城市作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的试点城市。对此,笔者根据从事国土工作多年的感受和思考,对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一些初浅的想法和建议。  一、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建立的制度基础...关于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思考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下,主要采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办法使用土地;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征地补偿机制是以人员的安置为核心,从未按照土地

3、的真实价值以地价为核心予以补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提速,征地增量巨大,土地市场价值日益显现并急剧上升,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征地补偿机制早已受到质疑,并确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引发了大量问题和矛盾,加剧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难度,这说明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实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现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已纳入政府的工作议程,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把唐山、杭州、佛山、南宁、西安五城市作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的试点城市。对此,笔者根据从事国土工作多年

4、的感受和思考,对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一些初浅的想法和建议。  一、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建立的制度基础...  解放初期,大城市郊区土地经国家机关批准均属国有,分给农民耕种,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家建设需要时,收回土地使用权,给种地农民适当补偿,对农民在土地上的投资,包括房屋、林木等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953年12月5日,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是新中国最早的关于土地征用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经批准征用的土地一律免交契税,土地属国家所有;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农民采取移民安置的办法,土地补偿费按近三年或五年产量的总

5、值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等均按公平合理的办法予以补偿;划拨国有土地不予支付土地补偿费。  1957年至1982年,政府部门及基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具有一定操作性和规范性。如1958年,成都市郊区人民委员会对征地有关事务和房屋拆迁及处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家建设用地,房屋的赔偿费用一律发给公社,不发给本人,居民住房由公社安置;  二、对农民的茅坑、灶等不予补偿;  三、房屋拆迁后的旧材料,全部交公社处理,不得给个人;  四、农民私有的猪圈、牛圈一律补偿搬运工、折价交公社,不补偿拆迁费用。  五、农房的偏棚、草棚采取适当

6、补助拆工的办法解决,不以房屋拆迁论处;  六、拆迁搬运工、干部误工,按每个工日1.01元计发;...  七、拆迁户住房由接受乡、社挤出农民的房屋予以安置,不支付租金。  此政策一直延续至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由此可以看出,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前的征地均根据上述规定,对地上附着物一般不作补偿,人员安置均采用移民方式安置;七十年代中期至八十年代初期,征地则以付给被征地社队土地补偿费、支农经费或实物为主,而社队一般多将其用于社员住房的改造。  1982年8月11日,《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其中《四川省土地管理暂

7、行条例》第34条规定"用地单位不得与农村社队私下协商征地。"从而结束了用地单位协商征地的历史,开始了土地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征用。第37条规定:"(一)土地补偿费为耕地年产值的5倍;园林地、鱼塘、藕塘、宅基地等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生产队耕地平均年产值的5倍。(二)安置补助费为被征地年产值的3倍,最高不超过10倍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安置补助费标准。"第38条规定,蔬菜地人均不足3分、粮食地人均不足4分,按比例转非、转工。从而开启了对被征地人员的实质性转非、转工安置的先河。...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进一步将征地补偿费固定

8、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农民转非、转工安置最易被农民接受,因而各地在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安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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