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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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探讨:F29文献标识:A:1009-4202(2011)05-363-01  摘要在征地补偿实践中,遇到一些现实问题,给征地补偿工作带来一些实际困难。现对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提出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征地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依据单一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六到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

2、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十五倍。”这种补偿费的依据显然不能真实地、全面地、客观地反映出耕地价格。由于耕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因素,征地补偿的费用应该有差别。同样是旱田,按照产值计算出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若综合考虑耕地质量、等级、区位等因素,计算出的补偿标准差别是很大的。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规范  由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

3、的导向作用,农民的经营理念发生了很大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什么赚钱种什么,新品种、新技术被广泛采用。在征地补偿中,地上青苗补偿没有可依据、可参考的国家标准和省级的地方标准,在补偿过程中极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三)征地补偿随意性较大  《土地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并非都是基于“公益性”,政府对“非公益性”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征用,然后以市场价招拍挂出让,即使完全按照法定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民,也存在着很大的收益差额。由于“非公益性”用地存在,土地补偿价格出现了

4、同区域、同类型土地而不同的补偿价格。  (四)征地执法难度大  按照征地相关制度和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对农民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不予补偿农民不同意,要求给与补偿,否则拒不交出土地。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政策依据,依法强制执行又易引起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只好给与补偿。在社会上

5、造成了谁抢栽、抢种、抢建谁得便宜的导向,增加了土地成本,形成了不好的社会风气。  二、解决征地补偿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征地补偿制度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保障经济和社会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资源及时得到使用,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一)科学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制定统一的年产值标准  制定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应考虑到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补偿的依据将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亩产

6、值或产量的单一因素向综合因素转变,使耕地产值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2.确定统一产值倍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定规定的范围内加以确定。按法定的统一产值倍数计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及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按三十倍计算,即使按最高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还不足以使被征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应当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法规政策,便于执行。  (二)统一制

7、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成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征地部门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由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的导向,地上种植物种类繁多,实际价值差别较大。为科学合理的进行补偿,省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出统一的补偿标准或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便于参考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是指为农业生产而建造看护房、大棚等设施,在征地时由征地部门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因功能不同,简易复杂也不相同,因此补偿价格应规范,应尽可能减少随意性。  (三)建立地上附着物评估机构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作为征地补偿

8、一部分,随着农作物新品种增多、种植成本增大和生产技术提高,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争议增多。按照一般原则,青苗补偿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处在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季产值补偿;对于能够获得的收获不予补偿,无青苗者则无该项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果木、能移栽的尽量移栽,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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