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保险法》历年真题(简答、论述)

自学考试《保险法》历年真题(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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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简答题1、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2011.4简答,2016.4论述,2017.4简答)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给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牛的事故因其发牛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等条件吋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点包括:债权性、非典型双务性、强制有偿性、射幸性、不要式性与格式性六项。2>简述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别。(2011.4简答,2013.8论述)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别在于:(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

2、保险经纪行为的。(2)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保险经纪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3)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内容是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直接保险经纪与再保险经纪。(4)保险经纪行为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其巨,我国法律将其主体形式严格限制为一定组织。(5)保险经纪人收取佣金的方式与保险代理人不同。2、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危险范围。(2011.4)不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危险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发货人没有按照标准包装等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上涨、木身的缺陷所致损失;因战争、军事行动、罢

3、工、核事故等导致的损失。3、简述投保人的义务范围。(2011.4,2012.7)(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⑵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5)积极施救义务。(6)提供资料或其他证据的义务。4.简述保险公司整顿的发生原因。(2011.4)整顿保险公司的原因,是其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改正责令其改正的违法行为,包括:(1)未能在限期内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准备金;(2)未能在限期内依法办理再保险;(3)未能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4)未能在限期内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被整顿保险公司经

4、整顿已纠止其违反木法规定的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提出报告,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结束整顿,并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5、简述保险人法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形。(2011.7)(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4)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5)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6)合同效力中止后,经过2年未达成复效协议;(7)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在具备上述情形时,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6、简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

5、使要件。(2011.7)第一,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第三,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第四,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第五,能够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第六,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第七,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利,其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7、简述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2011.7)(一)基于同一保险利益订立合同(二)保险事故相同(三)订立两个以上的保险

6、合同(四)保险期间具有重叠性(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8>简述人寿保险合同中所有权条款的内容。(2011.7)所有权条款即是规定保险单的权利归属人及其具体权利的条款。一般而言,人寿保险单的所有人享有以下权利:转让保单的权利、质押保单贷款的权利、领取红利的权利、指定受益人的权利、退保的权利及领取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10、简述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2011.7)1、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2、拟设立保险公司的筹建3、提出设立公司正式申请4、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保险公司的设立登记11、简述投保人须具备的条件。(2012.4,2017.10)一般来说,

7、投保人须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权利能力与相应的行为能力。投保人是发出保险要约,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据此,投保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保险合同成立以当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为要素,因此,订立合同的人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其意思、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控制行为后果的能力,即行为能力。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须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12条第1款、第31条第3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吋,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

8、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保险标的Z间非以具有保险利益为必要。12、简述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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