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134690
大小:58.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3-19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落实《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5月11日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号
2、),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二、支持自主创新政策三、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四、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87.设立相关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执行部门:市国资委,基金方式投入)88.设立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金融产品。对从事财政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担保人(企业)收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按照2%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一次性奖补。对于从事“整贷直发”工作的银行,根据省财政厅文件,按照当年“整贷直发”贷款季末平均余额的1%,给予手
3、续费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财政局,金融产品方式投入)89.设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金融办,金融产品方式投入)90.设立企业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资金。对当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金融办,金融产品方式投入)91.设立税融通业务奖励资金。鼓励市本级政策性融
4、资担保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对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金融办,金融产品方式投入)92.设立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资金。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全年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不含税融通业务)总额的0.3%,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93.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强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与券商等中
5、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后,可申请预拨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二年内,拟挂牌企业挂牌成功,预拨资金转为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金融办,借转补方式投入)94.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五年,每年按当年营运资金5‰的金额给予高管人员(限名额)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薪资收入的5%;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按上述机构当年营运资金5%的金额给予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营业收入的4%。非法人机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法人机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执行部门:市金融办,事后奖补方式投入)95.自2017年以来新设立且符合
6、一定条件的审计、会计、法律、咨询等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五年,每年按当年营运资金5%的金额给予高管人员(限3人)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薪资收入的5%;每年按当年营运资金10%的金额给予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营业收入的4%。(执行部门:市金融办,事后奖补方式投入)96.对2014—2017年间在我市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将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其管理的2014—2017年间在我市注册,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将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的单支
7、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实缴出资额(限于货币形式,不含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平台出资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部分)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以下奖励:(1)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实现第一笔收入起五年内,每年按其管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2‰的金额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奖励,最高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4%。(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公司制基金每年按其实现利润的4%给予基金奖励,有限合伙制基金每年按其自然人合伙人实际分红的5%给予自然
8、人合伙人奖励。(3)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自设立起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