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ID:12533892

大小:199.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7-17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_第1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_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_第3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_第4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合政办〔2016〕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已经2016年4月11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5月26日—11—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和“分级审核”制度,促进阳光征收和补偿安置公平公正,根据《合肥

2、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5〕187号)、《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14〕1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实施的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公示和审核等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三榜公示”和“分级审核”制度。社居(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分别予以信息

3、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分别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进行公示和审核工作。—11—社居(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房屋征迁公示工作,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征迁政策严格落实初审责任。区人民政府在征收项目补偿安置中不得制定与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调度和政策统筹,定期研究解决征收项目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征收项目政策执行情况的执纪监督,建立完善征收项目考核评价机制。第四条房屋征收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

4、门和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责为:(一)征收范围确定后,书面通知公安、工商等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入户(政策规定可以入户的除外)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抵押等产权处分登记手续;(二)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人员、附属物(构筑物)等状况组织调查登记;(三)对被征收房屋、人员等情况分级进行公示;(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五)组织动迁、对补偿安置面积和安置人员进行审核;(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依约补偿安置;(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八)组织办理被征收房

5、屋产权注销手续,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安置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九)依法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依法处理房屋征收矛盾和纠纷,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11—第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三榜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具体位置、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姓名、产权属性、证照登记用途、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住宅房屋公示合法有效套内建筑面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三榜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人(户主)姓名、拟安置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中间八位出生日期码以*略去)及与被征收

6、人(户主)的关系、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属于集体所有的,还应当公示房屋用途。第六条“三榜公示”前,应当组织成立征收项目内部审核组和外调核查组。内部审核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及社居(村)委组成,主要负责验收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并依照政策对是否符合补偿安置进行初审。外调核查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及社居(村)委组成,结合审核情况,主要负责对被征收人提供证明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其他事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内部审核组初审认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方可按以下规定进行“

7、三榜公示”:(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醒目处和社居(村)委公示栏,对本《规定》第五条公示信息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应当注明投诉渠道,并公布乡(镇)、街道投诉举报电话。—11—(二)乡(镇)、街道应当对第一榜公示情况组织梳理,并对照政策与补偿方案,在社居(村)委和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应当注明投诉渠道,并公布区人民政府及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三)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第二榜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合肥日报》或者《合肥晚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

8、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应当注明投诉渠道,并公布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电话和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每榜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主体应当保证公示内容在公示期间完整无缺。乡(镇)、街道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第一榜、第二榜和第三榜公示期间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应当留档备查。市纪委监察局对第三榜公示中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应当视情会同市国土资源、城乡建委和公安等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公示中有举报反映且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补偿安置的对象,应当在下一榜公示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