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建〔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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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环建〔2018〕49号关于河源思诺韦尔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年产70000台变频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源思诺韦尔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河源思诺韦尔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年产70000台变频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项目《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蝴蝶岭工业城广东省(东源)水库移民双转移示范基地J栋(东经:114°-3-

2、47'34.08";北纬:23°49'7.98"),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580m2,总建筑面积6319m2,主要从事变频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变频器70000台。项目工作人员共7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一)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3、-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二)项目营运期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在单板焊接时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三)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4、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3-(一)做好相关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收集率、处理率达到90%以上,并稳定达标排放。(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做好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

5、单中的要求。(四)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756吨,其污染物CODcr和NH3-N排放总量控制分别为0.03吨/年、0.004吨/年,污水纳入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以上总量控制指标统一在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核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SO2、NOx均为0吨/年,有机废气(以VOCs计)总量指标为0.0665吨/年。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东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2日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6、2018年11月22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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