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建〔20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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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环建〔2018〕56号关于东源鹏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源鹏达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东源鹏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项目《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蝴蝶岭工业园二期范围内(中心经纬度坐标为N23°49'18.10",E114°47'47.49"),-3-规划用地面积为117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391平方米,拟建设厂房、员工宿舍以及办公楼等设施,主要从事注塑机的

2、生产及销售,预计年产注塑机约200台。项目不涉及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工序。项目员工人数约40人。总投资5000万元。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一)项目近期未能接驳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自建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出水标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远期项目污水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3

4、-(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15m)引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三)项目生产设备在生产中用到切削液来冷却和润滑,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对外排放。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物类别为(HW09),经收集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收集贮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D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四)本项目近期生活污水污染物CODcr和NH3-N排放总量控制分别为0.156吨/年、0.

5、02吨/年,远期污水纳入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指标统一在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核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SO2、NOx均为0吨/年。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东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26日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12月26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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