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规〔2018〕7号

同政规〔2018〕7号

ID:34958038

大小:3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15

同政规〔2018〕7号_第1页
同政规〔2018〕7号_第2页
同政规〔2018〕7号_第3页
同政规〔2018〕7号_第4页
同政规〔2018〕7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同政规〔2018〕7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同政规〔2018〕7号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同江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已经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8日-8-同江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全市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推动黑土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实现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

2、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57号)、《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7〕133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8〕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同江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积极推进秸秆收集打包、翻埋还田、碎混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经研究决定,由市本级财

3、政安排适当额度资金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给予补贴,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原则在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增加市本级补贴。按照重点投放、集中补助、多用多补、先用后补的原则,重点对购置秸秆还田机械、离田机械、免耕机械等给予政策扶持;对收储运环节和秸秆固化成型环节给予适当补贴。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补助政策,从源头解决秸秆禁烧难题,基本实现禁烧区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8-二、实施范围、补助机具及补贴对象(一)实施范围。在全市10个乡(镇)、农牧三场和现代农业公司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补助工作,落实扶持补

4、贴政策。(二)补贴机具。政府扶持资金补贴购置的机具为黑龙江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机具。补贴机具包括打包机、搂草机、抓草机、铧式犁、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联合整地机、玉米茎穗兼收机、灭茬机、抛撒器、秸秆自动装卸转运车、秸秆膨化机和水田搅浆平地机。(三)补贴对象。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补贴。三、补助扶持政策(一)机具补贴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购置机具资金补贴。经营主体要在购机之前申报计划购置的机具品牌、型号、预算

5、价格等相关信息,各乡(镇)政府、农业局(负责粮种场)、人社局(负责知青农场)、畜牧局(负责畜牧场)、现代农业公司统一报农机局汇总,由农机局核定是否在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之内,经政府采购办统一询价后,确定相应机具的最高控制价。为保证能够及时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可先由购机经营主体自行全额购买,经农机局、乡(镇)政府等对购置机具验收核定后,由乡(镇)政府负责及时统计并报送至农机局、农业局汇总备案,凭购机发票按相应比例给予补贴。-8-对不在黑龙江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机具不予补贴(

6、灭茬机、抛撒器、秸秆自动装卸转运车、秸秆膨化机除外);未经采购办询价并确定最高控制价的机具,不予补贴;超出最高控制价购买的机具按采购办询价给予补贴。(二)扶持补贴政策。采取“省市补贴、分别核算”方式,农机局要按照省农机政策兑现农机定额补贴资金。根据《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18年同江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容,个人购买机具以户为单位申报,当年享受省定额补贴不超过3台,所有机具总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享受省定额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全市农机

7、申报分三个批次进行,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补贴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在机具到位并提供正规发票后15日内兑现。享受补贴购置的机具必须在市属耕地范围内作业。1、对购置秸秆还田机具和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贴。对购买旱田秸秆还田的铧式犁、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联合整地机、玉米茎穗兼收机等专用机具和水田搅浆平地机等给予补贴,本级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为10%。单机秸秆还田作业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本级财政旱田每亩补贴费用20元,水田每亩补贴费用25元

8、。对不在黑龙江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灭茬机、抛撒器、秸秆自动装卸转运车、秸秆膨化机,本级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为30%。-8-2、对购置秸秆离田机具和秸秆离田作业给予补贴。对单独从事秸秆打包收集储存作业的经营主体,本级财政按单机具购机发票金额给予10%的补贴;对从事秸秆打包收储运、加工一体化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本级财政按单机具购机发票金额给予40%的补贴(补贴机具数量按加工能力或养殖规模核定,年产2500吨的压块站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为5台套、养殖大户年消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