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辩护词

武汉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辩护词

ID:34777999

大小:60.53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10

武汉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辩护词_第1页
武汉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辩护词_第2页
武汉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辩护词_第3页
武汉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辩护词_第4页
武汉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辩护词_第5页
资源描述:

《武汉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辩护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榜华家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王榜华的同意,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榜华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就本案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衷请法院予以依法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榜华构成犯罪,我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由于受害人及相关证人的证词不属实,导致本案定性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一、被告人王榜华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现行刑法中的寻

2、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其保护的的法益是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本案事实而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才更符合行为的本质。1.被告人王榜华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意思,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6湖北安格律师事务

3、所辩护词在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具有流氓的动机,并在此动机支配下实施了具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榜华并没有为了满足自己精神上的空虚,耍威风,取乐,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故意向社会秩序挑衅,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正如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所述,是在江汉区江汉路涉行街中心百货门口,因醉酒与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发生矛盾,先是口角,然后发生打斗。由此而知,被告人王榜华打伤被害人并不是无事找事,惹是生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该行为就主观而言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2.被告人王榜

4、华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寻衅滋事罪中的客观表现之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所谓随意,意味着行为人殴打他人没有任何自我控制,任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考虑任何的外在因素,在行为原因、行为手段、行为对象上都是不特定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实施该行为是否事出有因来衡量一个人其行为的随意性。如果有因,就不是随意,如果无任何原因,就是随意。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榜华的行为是事出有因的,他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规定的行为。案发当天6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辩护词因为被告人及受害人双

5、方都喝了酒,在路边被告人王榜华误以为受害人在骂他,故上前理论,从而发生矛盾,后被被害人五六人围殴,遂打电话让王红阳过来帮忙。可见,被告人王榜华并不是无故、无理地殴打被害人,这一殴打行为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意的,把这一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当中的客观行为,不符合案件事实。3.被告人王榜华并不存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指的是社会公共场所应该遵守的规则和社会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而且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身、人格或财产权益,它破坏的是

6、社会正常的秩序,行为人在行为时无视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特定人的人身权益,它与整个社会秩序无关,仅与个人的人格健康财产权益相关联。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榜华的行为只是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而且被害人是特定的,唯一的。他并没有因为此行为而给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也不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实施的该行为。因此,被告人王榜华并不存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样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符合刑法的规定!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榜华6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辩护词的行为从主观方面来说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精神上的刺激和空虚,故意耍威风、取乐,无理取闹、惹是生非;从客观方面来说,其

7、行为不是随意的,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不是随便找个人就发泄殴打;从侵害的客体来看,其行为并没有给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其侵害的只是特定的某个人的人身健康。经过庭审查明的事实,我们认为寻衅滋事罪罪名和适用法律不妥,因为从主观、客观方面、客体等各方面来说都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王榜华的行为只是一个故意伤害的行为,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更为适合。二、被告人王榜华具有以下几点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犯罪时主观态度并不恶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归案后,王榜华都能如实向办案机关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在辩护

8、人多次会见他时,他都向辩护人表达出非常后悔的意思,表示以后一定遵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