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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人民法院报 杨严炎 我国示范诉讼司法实践与相关立法问题浅析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人民法院报/2008年/1月/22日/第006版民事审判我国示范诉讼司法实践与相关立法问题浅析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杨严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尽管有许多群体案件的处理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类似国外示范诉讼的做法,甚至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实际运用此类程序处理群体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但迄今为止,示范诉讼并未引起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促进相关立法工作,以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司法实践很有必要。示范诉讼的价值功能所谓“示范诉讼”(Testcase,亦有学者将其翻译为“试验性诉讼”),是指从存在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2、、且事实与证据相同、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亦相同的数个案件当中选出一个案件,经全体当事人同意,法庭作出相当于合并审理的裁定,对该案件首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全体当事人均受该判决的约束。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示范诉讼主要包括当事人合意确定的示范诉讼(即当事人缔结示范诉讼契约)和法院以职权择定的示范性诉讼两种类型。这一类型的示范诉讼所关心的事项是避免对一定的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过失的有无等共通争点进行重复性的事实审理。示范诉讼制度存在于许多国家,与示范诉讼在替代大规模群体诉讼中独特的价值和功能是分不开的。其价值和功能
3、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示范诉讼能用比较小的诉讼规模解决比较大的群体纠纷中共同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其通过对同类诉讼中一个或数个案件的审理,使示范诉讼的判决对于同类其他事件的诉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拘束力,从而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纷争的能力。其次,示范诉讼能够促进当事人裁判外解决纷争和预防群体性纠纷的发生。示范诉讼提供了同类纠纷解决的准据,这有助于社会大众对法律及其规制下的个人行为后果的预期,有助于未参加诉讼的多数利害关系人经由示范判决而预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使其余和部分纠纷在法院外得以解决,避免败诉、诉讼费用负担的风险。
4、最后,示范诉讼与群体诉讼具有互补性。群体诉讼与示范诉讼是在传统的单独的一对一诉讼不适合解决复杂诉讼问题的法律领域里的可以相互补充的救济手段,它们各具优势,协调发挥好两种解决群体纠纷方式的作用非常重要。当然,作为集团诉讼的替代性方式,与集团诉讼相比,示范诉讼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其优势在于:(1)不需满足集团诉讼所要求的先决条件;(2)节省了通知集团成员的费用;(3)原告(与群体诉讼相比而言)可以更快地获得判决的执行;(4)律师费用可能会较低;(5)重复诉讼的威胁可能会鼓励被告自愿与整个群体协商达成对群体有利的和解。其劣势在于
5、:(1)示范诉讼需要在所有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作,甚至要得到被告的合作,其难度较大;(2)如果被告并没有改变自己对群体所有成员的行为,那就仍然需要更多的诉讼;(3)可能会导致其他诉讼请求的延迟,包括对群体成员的单独赔偿;(4)群体其他成员被剥夺了影响案件进行的机会。我国示范诉讼的司法实践我国尽管缺乏示范诉讼的理论或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处理群体纠纷的实践中,也摸索出了一套类似国外示范诉讼的做法,并在劳动争议诉讼,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争议的诉讼,以及小股东与公司或控股股东等诉讼中广泛运用。通常情况是,一个案件开庭,具有
6、类似情况的潜在诉讼当事人或者已经起诉的类似案件的当事人都会到庭旁听庭审,在他们对案件的胜负已经有相当预期的情况下,通过法官的协调(包括一定程度上对案件法律观点的开示),包括开庭第1页共3页案件当事人在内的绝大多数会选择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在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此类情况更为普遍,例如:许多仲裁案件中申请人有几十个,而到法院往往会被分拆成几十个单独的诉讼案件,通常当事人或法院先选择一对一的一个案件审理,其他案件比照处理。在此类案件中,众多当事人甚至会共同资助一个或几个人先行提起诉讼。这说明分别审理的案件及
7、其判决对于群体性纠纷的解决仍然具有一定的扩张性效力。从群体诉讼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分拆案件的方式在我国较为普遍。具有共同事实和法律问题的案件被分拆处理,客观上造成了我国运用示范诉讼处理的群体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远远超出了其他国家的数量。然而,理论界有关示范诉讼研究的论文尚付诸阙如,实务界大部分法官和律师甚至至今还不知道国外示范诉讼这一制度的存在及其运作情况。对我国类似示范诉讼的程序和做法,有“样板诉讼”、“先行诉讼”、“先行判决”、“试探诉讼”、“试验诉讼”等称谓。实践中,各地法院虽然探索出了一些类似示范诉讼的做法,
8、但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和法律的约束,亦存有不少问题。认识上与实践中的不一致必然会使司法实践产生盲目性,影响到该类案件处理的效果。另一方面,我国示范诉讼的司法实践远比国外丰富。因此,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示范诉讼的经验,既有迫切性,又有现实性。两大法系示范诉讼制度简介目前,我国如何构建示范诉讼制度,研究极为薄弱,也无统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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