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_礼_刑的属性_上_对中国_法律_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2年第5期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9月No.5,2002ZHEJIANGSOCIALSCIENCESSept.,2002法、礼、刑的属性(上)———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陈剩勇内容提要本文从古代典籍中相关术语的语义学考释入手,对“法”、“礼”、“刑”的概念、内涵及其属性进行了重新解读,并对20世纪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论提出了质疑。认为:传统中国是一个以“礼”或儒家伦理维系的礼治社会,而并非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来治理的法治社会;中国传统文化系统的一元性和整合性结构特征,决定了传统学科界限的
2、模糊性,这与西方文化中政治、宗教、道德、法律等自成一体相对独立的分化式文化结构,也是迥异其趣。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法律史学者们不顾中西方政治文化和法文化的巨大差异,简单地照搬和套用西方的法律模式来衡量、评估或裁剪中国的古“法”,建构起一套行政法、刑法、民法、习惯法等诸法齐备且跨越5000年的所谓《中国法律史》或《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知识体系,这样的法律史研究,不仅无助于国人对中国政治文化和礼法刑之属性的认识,而且造成了对传统和国情特别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环境的误解。关键词法礼刑属性法律史反思作者陈剩勇,男,1956年生,浙江大学法
3、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310028)20世纪中国学术的研究取向,无论是西方引在西方文化的知识体系中找不到对应物;而西方进的政治学、社会学、法学,还是本土传统根深蒂社会科学的基本术语,如法律(law),权利(right)、固的历史学、文学和语言学,大抵都是以西方的知民主(democracy)、自由(liberty),国家(state、nation、识体系来考察、解释和评价中国的传统,建构起一country)等等,在传统中国的知识体系中也没有相套现代的学科知识体系,即所谓“新学”“。新学”在关的概念或对应物;有的概念如“国家”
4、之类,虽最近的一个世纪里蔚为壮观、成就辉煌,无庸置可勉强“拿来”对译,却难免给人以一种圆凿方疑。但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毕竟分属于两个完枘、拉郎配式的牵强。现在已经越来越清楚,20世全不同的类型,两者之间存在着实质性差异。从学纪初以来,无数现代学者在尝试以西方的知识体科的分界看,西方近代以来的学科界限,体现了西系重建“新学”、拿西方的理论模式来解释中国传方文化的分化式知识结构特色,即人文学科有文统和社会的时候,一方面固然使现代学者们迅速学、史学、哲学、伦理学,社会科学划分为政治学、走出了“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困境,另一方面又使经济
5、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之间有明确的界线,自己常常陷入隔雾观花、隔靴挠痒的尴尬。每个学科都有独立的领域,并拥有各自客观的知这样一种尴尬同样存在于中国“法律”史的识结构,这与传统中国以整合性为特征的学术传研究领域。从学理上说,法律史研究的展开,首先统、以图书分类学意义上的经、史、子、集“四部”的需要对汉语中“法”概念的性质进行必要的探究,学科分界,真是迥异其趣。从学术的话语体系看,以及对这一术语最一般意义上的含义作出比较中国文化的道、理、气、礼、阴阳、五行等本土概念,准确、比较符合历史实际的界定。中西方政治文49陈剩勇:法、礼、刑
6、的属性(上)———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50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法学研究·51陈剩勇:法、礼、刑的属性(上)———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52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法学研究·53陈剩勇:法、礼、刑的属性(上)———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54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法学研究·55陈剩勇:法、礼、刑的属性(上)———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56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法学研究·57陈剩勇:法、礼、刑的属性(上)———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
7、58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法学研究·59陈剩勇:法、礼、刑的属性(上)———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