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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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解释为:“刑不上大夫”即大夫以上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如他们一般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等;所以因为如此,主要是因贵族内部,不同程度上总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也不宜让他们终生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礼不下庶人”,即庶人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而设立的。然而,上述解释之后,又自相矛盾的加上:史籍上关于官贵被杀、被刑的记载,是不胜枚举的;“礼不下庶人”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上和下

2、,不能望文生义,否则就象有的人对“七月流火”所作的解释那样,或者如某报为“刑不上大夫”正名而做的解释“出现误读的原因是错解了这个“刑”字,古人用字是极为精审的,“刑”,肉刑之谓也,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其外延比“法”要小得多,只不过是主张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轻易对他们用肉刑而已。”其实,上下就是加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以上观点,蔡先生在

3、其著作中已经写得很清楚蔡枢衡先生所著之《中国刑法史》。“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

4、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首先,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所以这句话,应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与后世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正确的解释应为: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因忙于生计和没有条件置办行礼用的祭品,故而对庶人不作某些礼的要求。其实这句话是古代礼乐制度一种非常

5、人性化的原则,是勉励人们遵守礼乐制度的。。“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一句,出自〈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式”,是古代车马上的横木;“抚式”,手抚在横木上,身子略向前倾,以示敬意;“庶人”,即是百姓;“大夫”,便是贤者,也就是好人;要注意的是,这段中的“礼”一字,并不是属道德概念的“礼”,而是指某种礼节,某种行礼的方式,这里便是代指“抚式”。整段的白话翻译便可以知道了:国君在途中遇到大夫,便抚式示礼,而大夫(大夫也有专车)则下车还礼。大夫在途中遇到士,同样的抚式示礼,而士(士也有专车)则下车还礼。而在途中遇到百姓,则不

6、用那样抚式示礼,刑法也不用对待大夫,要对之刑罚的人是不在君王旁边的。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说“在途中遇到百姓,则不用那样抚式示礼”(也表示其他礼节,其它行礼的方式)?其实很简单,百姓满街走啊,如何一一打招呼以示礼?如果一一打招呼以示礼,要一天时间还不够吧?您见过国家领导人,或是地方领导人一路上都和人们一一打招呼以示礼?又为什么说“刑法也不用来对待大夫”?只要仔细一想,也很好懂。因为,于礼而言,大夫惟贤是从,大夫便是贤者。在这个前提下,换句话说,在这里,大夫便是“好人”的代名词,而不是刑法所针对的犯人,故而法不是用来对待大夫(也就是好人)的。所以后面又说:“要对之刑罚的人是不在君王旁边的。”反

7、过来说,假设大夫如果不贤而犯了法,那是也绝对照刑不误。且看以《十三经注疏》为底本的《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对“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翻译:“礼不为下面的庶人而制,刑不为上面的大夫而制。”前句“礼不为下面的庶人而制”是按孙希旦所云:“不为庶人制礼也,制礼自士以上。”而注解的,实则有误。孔子曾说过:“立于礼。”(《论语—泰伯》)“齐之以礼。”(〈论语—为政〉)“约之以礼。”(〈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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