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礼刑时代中国法律传统肇始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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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礼刑时代中国法律传统肇始之基自人类社会步入法律文明时代以来创制了不同的法系。就其历史影响性而言,有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以及以中国为主体的中华法系。有文字可考的大量文献和出土文物表明,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迄今至少已有四千余年之久。中华法系以鲜明的民族特色在人类文明史上独树一帜,被公认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从《周易》、《尚书》到历代史籍,从甲骨、金文、简牍到近现代历史档案,从帝王的诏旨、榜文到乡规民约、各类契约和民事习惯资料,有关法律制度的记载文字汗牛充栋,二十四史中的《刑法志》则较为集中地记述了各代法制沿革的概况。中华法系作为中国古代

2、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心理的聚总汇合,其演变脉络可概括为礼刑、法律、礼法、法治四个时代。上古社会与夏商西周作为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更确切的古,关乎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文明之源,也催生了一系列学术研究概念、命题、方法、思潮乃至工程,如传说史料、古史层累、二重证据、信古、疑古、考古、释古、证古、正古、古史新证、古史重建、考古重建、走出疑古、物质遗存以及中华文明探源、夏商周断代等。对这一时期是否形成了法律制度,是否有概念和实质意义上的法,其有何种形式、内涵和特质,学界众说纷纭。本研究认为,上古与夏商西周,中国已出现了最早的法律制度,但不称其为法,而应名之曰礼。

3、一言蔽之,礼就是上古社会与夏商西周时期的法。  一、早期礼刑关系考辨  (一)礼与祭祀  近代以来,学界通过释读断骨残甲中的文字,通过考证吉金重器中的史实,不断证明祀、戎二事确为三代所重,礼起源于祭祀,已成不刊之论。《礼记•礼运》云:夫礼,必本于天,肴于地,列于鬼神。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这种以物祭奉神灵的祭祀活动,是为礼的最初形态。就目前而言,最能反映和证明此种最初形态的,是礼器、汉字这两种物质与文化遗存。从文字学来看,礼在甲骨文中写作就目前而言,最能反映和证明此种最初形态的,是礼器、汉字这两种

4、物质与文化遗存。从文字学来看,礼在甲骨文中写作,后演变成豊。《说文》云: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凡豊之属皆从豊。1其下半部为高足盘;上半部从豆,或释为玉。这种在高足盘中盛放玉器,用来祭祀神灵的活动,就是礼。基于这种行礼祭祀的活动,《说文》释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2礼字的演变与含义,足以说明字以藏礼,而祀也在其中。由字可见礼与祀,器亦莫不如是。礼器作为祭祀用具,其数量、规制所体现的就是礼之精义弥伦;而刻划于其中的文字,很多都记载了当时的祭祀活动。礼器作为古人祭祀物质、文化的双重融合,足以说明器以藏礼,祀也在其中,商周青铜器即是明证,此点无需赘论。尽管商

5、周青铜器有着较为丰富的器样与铭文,但就地理位置而言,其绝大部分都出土于黄河、长江流域,这些青铜器所反映的礼与祭祀,势必有着地域性。事实上,长江流域以南,确切说岭南一带,现今所存的诸多骆越先民祭祀器铜鼓,至今仍然在众多少数民族地区承载着祭祀、乐舞、婚丧嫁娶的功能。就铜鼓形制而言,刻划于鼓面中心的太阳图案,围绕四周的云雷纹以及鼓面立体(青)蛙饰,既是古人对天地山川、日月星辰、草木虫鱼等万事万物的认知、崇拜,也是古人行诸野之礼、祭诸野之祀,乃至行诸野之乐、起诸野之舞、征诸野之伐的重器。可以说,铜鼓作为青铜器以外的一种祭祀重器,使得礼与祭祀的地域起源进一步扩大,而不仅仅

6、是黄河、长江流域。稍显不足的是,岭南一带尚处于文字空白期,使得早期的铜鼓只以图案为饰而无任何文字刻划。如果说青铜器铭文是礼与祭祀的文本记载,那么礼与祭祀在岭南一带的记载则体现于图案,所谓图以藏礼。今广西左江流域两岸山壁所保存的描绘古人祭祀仪式场景的岩画壁画,也是礼起源于祀的物质与文化遗存。清代礼学大家凌廷堪曾云:是故礼也者,不独大经大法悉本夫天命民彝而出之,即一器数之微,一仪节之细,莫不各有精义弥伦于其间,所谓物有本末,事有始终是也。4上古文字、礼器、图案所反映的祭祀,相对大经大法而言,如微如细。然其所反映的精义弥伦也同样是礼。礼在上古夏商西周时期之所以成为法,

7、是其已演变成古人日常生活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源上是通过祭祀的开展实现的。字以藏礼,因其能体现祭祀的内涵;器以藏礼,因其能体现祭祀的程序;图以藏礼,因其能保存祭祀的仪式;所谓本末、始终,即是礼始于祭祀,祭祀终于行礼而已。  (二)礼刑之关系  早期先民生存的第一大天敌是自然,外族部落则是第二大天敌。生存资源的消耗,使得部落战争难以避免。胜利者不仅攫取资源,也俘获外族人。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阶段,俘虏被视为资源的消耗者,剥夺其生命就成为常态。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俘虏开始转变为生存资源的创造者,通过伤其肌肤,残其肢体来控制俘虏加快劳动创造成为常态。这两种常态,类似

8、于后世的死刑和肉刑。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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