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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浏林发〔2012〕17号浏阳市林业局关于转发《长沙市林业局规范林业、园林、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局属各单位:现将《长沙市林业局规范林业、园林、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长沙市林业、园林、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基准》(摘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长沙市林业局规范林业、园林、岳麓山风景名胜39区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长沙市林业、园林、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处罚
2、裁量权基准》(摘录)二○一二年三月六日主题词: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通知浏阳市林业局办公室2012年3月6日印发39附件1:长沙市林业局规范林业、园林、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综合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
3、条全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或组织,下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行使裁量权时,均适用和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三条本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本意见所称裁量权基准,是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手段、后果等因素,合理行使裁量权的具体规范。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
4、和立法精神,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性及其他可能影响裁量权合理性的因素。第五条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39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要严格控制上限罚款,原则上控制在法定中限,其他的罚款阶次也要相应下调,能通过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能够轻罚的,原则上不予重罚。第二章裁量规则第六条综合行政处罚中涉及罚款的裁量原则上在法定幅度内至少划分高档(
5、70%≤权重≤100%)、中档(30%≤权重<70%)、低档(0<权重<30%)三个层次。第七条不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选择中档范围实施处罚;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且已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等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一般选择低档范围实施处罚。第八条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选择低档范围实施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选择中档范围或高档范围实施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法行为,选择高档范围的上限实施处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范性要求,但该法律、法规或规章无相应罚则的;(二)
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或社会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三)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9(三)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实施违法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被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违法
7、行为或同一当事人被处罚两次以上,或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顶风作案的;(二)违法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三)违法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四)以暴力或其他威胁方式抗拒、阻扰执法的;(五)故意毁灭、转移或藏匿证据,无理拒绝、拖延提供证据或提供虚假材料以逃避处罚的;(六)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林业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封存)、扣押(扣留)的物品的;(七)在调查中通过转移财产、停业或以其他方式故意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八)虽不属上述行为,但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被
8、行政处罚后2年内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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