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ID:28595819

大小:83.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2-11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_第1页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_第2页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_第3页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_第4页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第一章律师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轻微违法行为表现形式:首次有该违法行为,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内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有两次

2、该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该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拒绝或阻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发生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章法律援助管理一、《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

3、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司法行政机关指出后愿意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基准:警告、责令改正。(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司法行政机关指出后仍不愿意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基准: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司法行政机关指出后仍不愿意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

4、律援助案件,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基准:停业整顿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二、《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

5、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且积极纠正的。处罚基准:警告。(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的;虽然未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但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不积极纠正的;造成较小社会影响的。处罚基准:警告、责令改正。(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实施该违法行为二次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处罚基准:停止执业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实施该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给

6、当事人造成特大损失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基准:停止执业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2、《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且积极纠正的。处罚基准:警告、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虽然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但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不积极纠正的。处罚基准: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停止执业1个月,可以并处所收

7、财物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实施该违法行为二次以上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虽然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但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不积极纠正的;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基准: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停止执业2个月,可以并处所收财物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实施该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的;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处罚基准: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

8、,停止执业3个月,可以并处所收财物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三章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第一节适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