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基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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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互助联合会董莉莎李娟邓伟升姚江丽郑云霞一、填空(注:第一章为重点章节,大家注意看书本)第一章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是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  5.按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6.按法律规

2、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7.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8.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9.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第二章1.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2.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教育法式的遵守,另一种是教育法的适用。  3

3、.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教育法的遵守的形式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4.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定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5.教育行政执法原则主要是依法行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合理性原则。  6.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是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并对其

4、负责。  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存在着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关系。  4.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而实施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9期末互助联合会董莉莎李娟邓伟升姚江丽郑云霞5.依教育行政行为的对象划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主体受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第四章1.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2.学校的教育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  3.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

5、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4.学校应当尊重末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末成年学生。  5.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6.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具有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第五章1.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务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

6、职务聘任制度。  3.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6.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7、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

7、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8、教师职务制度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有专门业务知识和相应学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岗位。  9、实行教师聘任制,应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六章1.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到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9期末互助联合会董莉莎李娟邓伟升姚江丽郑云霞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受教育者在就学和完成规定学业发生困难时,享有获取国家、家庭、社会、学

8、校等方面援助的权利。  4.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给予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5.学生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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