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

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

ID:34454413

大小:294.21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06

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_第1页
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_第2页
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_第3页
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_第4页
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7年7月当代法学第21卷第4期(总第124期)July,2007ContemporaryLawReviewVol,21,No.4(Ser,No.124)·前沿探索·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作为政体权力结构中的组成单元,立法权是对立法机关职权的一种概称;作为政体诸种功能之一,立法权是对创制具有法律功能的规范之权能的总称。与所有的公共权力一样,立法权作为一项主权性的由法律规定的权力,有必要接受宪法的规制,这种规制既是保护共和政体与发展民众福祉的内在要求,也是立宪主义的基本原则。[关键词]立法权;结构

2、主义;功能主义;宪法规制[中图分类号]DF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781(2007)04-0003-7[收稿日期]2007-01-12[作者简介]江国华,男,湖南茶陵县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立法权是一个被经常使用却被经常误用的概念。洛克以为,所谓立法权就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1](P89)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权力与人民权力的实现。立法权的建构乃一切国家本身最初的最高使命,维护立法权的权威性乃一切历史时期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倘若立法权没有权威,就无所谓法律的权威。一、

3、立法权的结构主义解析结构主义是19世纪诞生于法国的一种解释语言性质的理论,随后,迅即发展成为一种与萨特存在主义相对立的哲学体系。[2](P727)结构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整个结构体系中的有机成分;某种存在及其本质只有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结构之中及其与结构中的其他成分所发生的关系之中才能够为人们所认知;正如同某种结构的存在及其意义只有在一个更大的结构之中才能够为人们所证成一样。如果说结构是以若干相对独立的构成单元的存在为条件,那么立法权的结构主义解析则是以包含立法权在内的若干相对独立的权力单元及其共同结构的存在为基础。因此,运用结构主

4、义的理论与方法来解析立法权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存在;二是构成这种权力结构的各单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或者可分割性。只有存在权力结构的条件下,我们才有可能将立法权置于整个国家权利的结构体系之中,并获得以这种权力结构作为观察立法权的理论视角;只有在构成权力结构体系的各单元具有相对独立性或者具有可分割性的条件下,我们才可能把握结构内部各单元之间相互独立存在的地位及其相互作用的关系———倘若没有权力分立的理论,政体内·3·部也就无所谓结构的划分,国家权力象一个不可分割的板块一样,作为一个整体集中于某一主体手中,那么立法权的概念就无以产生。正因

5、为政体具有结构性,构成这种结构的权力又是可以分割的,立法权概念才被孕育而生。[3](P261)显然,所谓立法权的结构主义解读,是以政体理论和分权理论为基础的。政体理论为解析立法权提供了一个结构模式,而分权理论则为解析组构政体各单元及其相互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从这样的理论视角观察,政体乃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的结构系统,立法权不过是组成这个系统的若干成分之一,它和组成政体的行政权、司法权一样,是服从于政体之所以成其为政体的一般原则的。这就意味着,在这种结构中,立法权实际上是与行政权、司法权相对存在的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一种要素,是构成一国政体的基本成分,是

6、一种政体结构或者政府职能划分的产物。[3](P261)因此,我们只能用政体来解释立法权,而不是用立法权来解释政体;立法权只有在政体之中,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它的独立性也只有相对于组成这个结构的其他成分即行政权与司法权而言,才具有意义。作为一种结构,政体具有自我调适的能力,正是这种调适能力,带来了政体结构的守恒性和自足性。那么,政体作为一种结构是如何被组成的,又是如何维续自身存在的呢?这就涉及组成政体各单元的运行及其相互作用问题。与所有的结构一样,政体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组成政体各分子共同作用的产物。在这种共同作用中,各分子的贡献尽管不可或缺,但其中立

7、法权的贡献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它代表着政体的意思能力,是整个政体的中枢所在;立法权的运行状况决定了政体作为一种结构的发达程度———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作用尽管也是至关重要的,但它们的作用是以立法权的作用为条件的;因此,在政体结构之中,立法权居于核心地位。立法权的统一乃政体统一的基本标志,立法权的分裂则意味着政体的分裂。在政体结构中,权力是以机构为载体的,立法权的载体就是立法机关,只有立法机关行使的权力才可以被称之为立法权,其他任何非立法机关行使的任何形式的权力,即便在实际上具备立法权的某些特征,都不属于立法权,也不能称之为立法权。如行政机关行使的

8、包括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任何权能的行政立法权都不应当称之为立法权,而应当是行政权;[4](P58)司法机关行使的包括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