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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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东岳论丛May.,2009V01.30No.52009年5月(第30影第5期)(DongYueTribune)莪国国际保理由保理商的风险与盼范对策研尹立,易欣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5℃九¨商要】国际保理有效地解决了信用证方式对于买方来说过于繁琐的程序问题,也克服了托收方式对于卖方来说过大的风险问题。因而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业务量与日俱增。然而,坏账等国际贸易的风险依然存在,只是转由保理商来负担。本文以国内外国际保理理论为基础,从国际保理的商业实践出发,分别从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两方面结合具体的案例详细论述了其在从

2、事国际保理业务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的防范措施。我国保理商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应该着重于以下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完善保理商的风险内控机制;发展保理市场,建立保理的联动机制。[关键词]国际保理;保理商;保理中的风险防范;防范对策[中图分类号]I)91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5—0144—08国际保理是指供应商与债务人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理业务,即保理商以赊销方式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品或向供应商提供综合性金融业务。国际保理有效地解决了信用证方式对于买方来说过于烦琐的程序问题

3、,也克服了托收方式对于卖方来说过大的风险问题。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国际保理业务得到蓬勃发展。根据困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的统计,2007年底全球保理业务量达12991.2亿欧元~,在全球贸易份额中远远超过了信用证的业务量。然而,坏账在园际贸易的风险中依然存存,只是转由保理商来负担。如何防范和化解国际保理业务中的风险,是保理商能否获得保理利益、在同际保理业务中获得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笔者试图对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所遭遇的风险进行归纳分析,力图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对策:并对我国保理商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提出建议。一、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风险(一)应

4、收账款转让所引起的法律风险国际保理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应收账款本身的合法性和可让与性产生的法律风险是最值得关注的。同时,转让形式要件的要求也会给账款转让的有效成立带来风险。l、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应收账款合法性的风险是指由于转让的债权本身不合法导致保理商不能依法实现债权而受到损失。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是出口保理商通过购买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从而获得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债权。因此,债权本身的合法性,是合法让与债权的基础,也是保理商依法实现债权的前提。首先,应收账款本身是否为合格的债权,要求应收账款是基于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的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而产生的

5、债权。。其次,应收账款本身的合法性,还取决于以下因素:形成该应收账款债权的国际贸易合同是否合法1;该债权所采用!作者简介]尹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易欣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十研究生。0)FCIreleasedtodaythemuchawaitedfiguresaboutfactoringturnoverbycountryfor2007,有关数据参见FCl2007年度统计[online]Availableathttp://w—ww.fac—tors-chain.corn②《国际保理公约》第一条。l我国有许多法律和监管规章对出口

6、商出口交易的合法有效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假借订立进出口合同的,进行保理以获得融资弗。进出口合同违反了我国现行对外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出口合同违反了国家的其他法律,进出口贸易合同无效。144万方数据我国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否适用于国际保理业务①;该债权是否真实存在。2、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应收账款可转让性的风险指由于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导致保理商不能依法实现债权而受到损失。具体到国际保理业务,应收账

7、款能否转让,法律规定允许哪些账款转让,法律对于贸易合同限制转让约定效力的认定都会给保理商带来风险。(1)法律对于应收账款可转让性进行限制的风险首先,对于现存的应收账款的转让,各国法律基本持允许的态度,大多采取的是原则允许并保留具体例外的立法体例,即在肯定现存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的同时,对法律禁止转让或者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予以排除②。再者,对于将来发生的应收账款的转让,大多数国家允许其适用与现存应收账款转让相同的法律要求进行转让,但要求未来的应收账款只有在其实际发生时其作为债权的基本要素是可以被确定的或者存在有效约因时才能被让与③。例如:美国就允许

8、转让未来的权利。④法国也承认将来应收账款的转让,只是认为在协议签订时应收账款的基础原因必须真实有效。但是对于未来的应收账款的确定是需要在书面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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