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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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一、国家限制货物进出口的基本原则    限制进出口货物,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事先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签发有关

2、许可证件,并凭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    根据《外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可以限制其进口或者出口:    l. 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2. 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3. 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4.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的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5.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6.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门的;    7.根据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

3、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根据上述原则,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我国进出口货物进行必要的限制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配额是国家对一定产品实行数量限制的手段,许可证是由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目前,我国采用的是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措施,即配额与许可证结合使用,需要配额管理的商品必须申领许可证。除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外,对限制进出口的其他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需经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并签发有关允许货物进出口的证明,这些证明,统称为许可证件。进出口许可证件是海关对限制进出口货物验放的重要依据。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4、(一)进口许可证管理    1.商品范围    根据200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33种,税目总计383个8位商品编码,主要商品为:成品油、羊毛、涤纶纤维、腈纶纤维、聚酯切片、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氰化钠、食糖、化肥、烟草及制品、二醋酸纤维丝束、棉花、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收、录音机及其机芯、电冰箱及其压缩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空调器及其压缩机、录音录像及磁带复制设备、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气流纺纱机、粮食、植物油、酒、彩色感光材料、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

5、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光盘生产设备、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凭有效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1”)进口上述商品。    2.发证机关    进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及外经贸部授权的各省级发证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商品进行分级核发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范围详见附录一)    3.有关管理规定   (1)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中的机电产品作为台、港、澳侨商企业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以暂进复出、展览品、保税仓库、转口贸易、修理物品、无代价抵偿货物以及来料(进料)余料结转、来料(进料)成品退运等贸易方式进口的许可证商品;来料加

6、工和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料件(棉花除外);保税区和供应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用燃料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上述商品中的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无论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均须申领进口许可证。   (3)进口机电产品成套散件或零部件每套价格总额达到同型号产品整机价格60%及以上的,视同整机,进口时须申领许可证。   (4)对散装货物进出口溢短装数量按照国际惯例在5%范围内,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3%范围内免于领证;对分批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大宗商品,每次货物进口时,按其

7、实际进出口数量核扣许可证额度,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及规定允许按溢装上限计算。   (5)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的许可证使用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   (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    1.机电产品范围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所确定的范围,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气、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仍具有机械、电气、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具体商品类别有:   (1)机械设备类。如,发动机、加工机械、装配机械;   (2) 电子设备类。如,电子计算机、电子管、显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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