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讲稿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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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杨秀峰正确理解渎职侵权犯罪的概念、特点(一)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的分则共规定了十种类型的犯罪,像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等。之所以刑法对犯罪的类型进行分类,是因为每一种犯罪都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也是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的社会关系,也叫做犯罪的

2、客体。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就是由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使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受到了侵害,侵犯财产的犯罪使国家的、公民的财产遭受了损失。那么渎职犯罪就是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使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受到了侵害,使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受到了损害。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杨秀峰正确理解渎职侵权犯罪的概念、特点(一)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

3、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的分则共规定了十种类型的犯罪,像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等。之所以刑法对犯罪的类型进行分类,是因为每一种犯罪都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也是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的社会关系,也叫做犯罪的客体。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就是由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使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受到了侵害,侵犯财产的犯罪使国家的、公民的财产遭受了损失。那么渎职犯罪就是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使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受到了侵害,使社会公众对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受到了损害。所以说,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所谓国家机关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国家职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这种活动除了必须具有合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客观公正性,所以说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合法、客观、公正地执行国家机关职能的活动。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学说,国家赋予你一定的权力,就要求你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合法、客观、公正地履行你的职责,如果你滥用你的权力,该使用权力时不使用,或不正确

5、使用你的权力,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就构成了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犯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有各自的特点,都有不同的构成条件。这就是刑法上所讲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需要从这四个方面来判断,像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渎职侵权犯罪做为一个类型犯罪,也具有它自己的特点,也就是构成要件:1、

6、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犯罪有的表现为徇私舞弊,即出于私情而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有的表现为滥用职权,即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有的表现为故意不履行职责,即故意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职务行为;有的表现为失职行为,即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总之,渎职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很多,用一句概括就是干工作没干明白,根据自己的职责,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做了。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并不是工作没干明白就是犯罪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了渎职侵权犯罪案

7、件的立案标准,前面我所介绍的那些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只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时才构成犯罪。要不然,只要失职就构成犯罪,就要被追究责任,就没有人去干工作了,至于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犯罪,在后面介绍具体罪名时再详细说。2、犯罪主体,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指我们通常理解的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公务员,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通常所说的公务员在刑法上是有区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8、于渎职罪主体适用的立法解释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末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安监局是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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