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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江城街道2017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江城街道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6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号)要求,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确保真脱贫、脱真贫,特制定此方案。一、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
2、,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脱贫。二、脱贫标准贫困户脱贫摘帽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标准执行。—7—三、认定程序从2017年11月10日起,至11月25日止,用半个月时间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一)村民小组初选。(11月10日-11
3、月11日)以贫困户所在村民小组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等商议,对照脱贫标准,分析村民小组所有贫困户达标情况,研究提出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报行政村审核。(二)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11月12日)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有关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商议,审核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上报街道办。(三)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11月13日-11月17日)我街道根据行政村上报的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小组
4、至少2个队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由核验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并经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对照采集表》信息,采集该户2017年变化的信息。(四)村民小组评议。(11月18日)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的村“—7—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住村民小组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入户核验确认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
5、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两份初选名单上报行政村。(五)行政村评议。(11月19日)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上报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
6、,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六)行政村公示。(11月19日-11月21日)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2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7年计划任务—7—脱贫户初审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至街道办。(七)镇审核公示。(11月22日-11月25日)我街道组织有关人
7、员对行政村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以江城街道办事处名义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街道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街道办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八)县级审定公告后,在国办系统标识。(12月6日前后,具体根据县公告时间)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我街道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
8、、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和《贫困户脱贫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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