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件移送司法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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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案件移送司法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15卷第2期2007年03月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JournalofHenanMechanicalandElectricalEngineeringCollegeVo1.15Nq.2Mar.2007涉税案件移送司法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杨(新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新乡453003)摘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民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的金融财税领域也迎来了新的挑战.文中总结了涉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的研究重点和发展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为税务行政执法与司法处理的衔接奠

2、定坚实基础.关键词:涉税;移送;建议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093(2007)02—0053—022000年,河南省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河南省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办法》(以下简称《移送办法》),使税收行政执法与司法体系接轨,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税务案件都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税收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连贯性岀现断点.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之后,省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三部门于2002年再次联合下发了新的《移送办法》,在涉税案件的移送标准,案件移送时

3、间,移送手续的办理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一些新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操作中看,涉税案件移送规定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问题亟待解决.1涉税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吋存在的问题通过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虽然国家一直以来不断地出台新文件,新规定,但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使得税务行政与司法处理始终不协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而问题:1.1移送的标准不够公平根据《移送办法》的规定,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若被查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其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当期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在百分之十以上,就要移送公安经侦部门,启动司法程序.这对于两个不同的纳税人来说,如果一个是偷

4、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且偷税比例达到百分之十,就会依法被移送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另个是偷税数额达到了数十万元,百万元以上,但由于其当期应纳税总额基数过大,偷税比例未达到百分之十,可避免被移送•虽然,两者都是偷税,而且从偷税比例这个相对值看,前者的性质更加恶劣,但从偷税金额看,后者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更大于前者,结果两者遭受的处罚,制裁有明显差别,这样显失法律公平,而且对这些偷漏税大户只给予行政处罚,显然缺乏惩治力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1.2税收与司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的地方200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5、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文件,对些涉税定性问题的解释仍不明确,因人理解不一容易出现偏差.第一,纳税人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且达到移送标准的,应当依法移送•但税法与司法对此行为的认定有不一致之处•从税法角度讲,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下达了书面的通知文书,纳税人仍不申报的•才被认定为”通知申报拒不中报”;而从司法角度讲,根据法释(2002)33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己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就视同税务机关已通知其申报,若再发现纳税人有不申报的行为且达到涉税移送标准的,就应当移送.税务机关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法

6、,如果参照法释文件执行,公安经侦部门则提出此文件是其立案侦查与否的依据.税务机关加以引用就有如将案件直接确定为立案侦查不合适;若不参照执行,税务机关又缺乏移送此类案件的依据,但又迫于司法机关的监督不得不移,税法与司法规定的冲突,使得税务机关在执行时进退两难.第二,法释(2002)3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上述规定中”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该如何理解?具体是指:

7、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偷税数额是应当以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偷税数额累计计算,还是应当将查处的若干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累计计算.这就关系到税务机关在查处跨越若干纳税年度的偷税行为时,单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不足一万元,若干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合计超过一万元,口各年度偷税比例均超过百分之十•税务机关是否该将此类案件移送呢?如果不移送,就可能造成案件漏移,检察院就会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如果移送,其规定本身乂存在问题,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分年度检查就不会涉及被移送,若查处的偷税行为跨年度就会被移送,由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检查的所属期间不同而岀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对纳税人也是

8、一种不公平的体现.收稿日期:2006—10—1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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