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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和机会成本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江苏省为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基于耕地非市场价值和机会成本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一一以江苏省为例刘利花李全新中山大学广东决策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摘要:保护耕地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能够激发地方政府、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提高耕地保护效果。以江苏省为例,采用意愿调查法(CVM)核算出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为11.02万元/h*依据该结果确立农民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为5.51万元/hm?。依据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确立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为49.61万元/hm2o该结果实现了对耕地保护的全面补
2、偿,有助于建立长期有效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为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关键词:耕地保护;意愿调查法(CVM);机会成本;补偿标准;江苏省;作者简介:刘利花(1981-),女,河南焦作人,博士,中山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作者简介:李全新(1965-),男,新疆伊犁人,博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资源利用与管理、区域经济。收稿日期:2017-11-14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冃《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2016M600704)Received:2017-11-14一、引言耕地
3、在维护我国粮食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耕地除了具有生产粮食的经济价值外,还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特别是水田,能够极大地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1]。此外,耕地还具有维护粮食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价值,这些生态和社会价值无法用市场来衡量,被称为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UzZL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决定了耕地保护的公益性和社会性。提高耕地保护效果的关键在于平衡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通过灵活的经济手段构建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核心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地方政府和农民是耕地保护的两大利益主体,为了提高利益主体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实现耕地保护外部效应
4、的内部化,需要建立针对不同利益主体的补偿标准。中央政府将耕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省,各省乂将其分配到各市、县UL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出让收益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垃&1,提高其耕地保护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就是将耕地保护补偿纳入地方政府财政体系屮,通过调整耕地保护的利益分配关系,提高耕地保护效果111。对于农民来说,相对于其他产业,农业的比较效益较低,仅仅依靠种地和国家的粮食补贴,难以调动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而从耕地资源所具有的非市场价值及地方政府耕地保护机会成本的角度进行补偿,能反映耕地资源的真正价值,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耕地保护和社会经
5、济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是我国的粮食生产大省。2015年,江苏省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3.39%,粮食总产量为3561.34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比重为5.73%,其中,稻谷总产量占全国稻谷总产量的比重为9.38%,粮食自给率为1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水平的1.42倍。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加之农业生产的弱质性,造成耕地数量锐减。1980〜2015年,江苏省基建占地面积占耕地减少面积的比重为56.32%,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耕地,耕地流失严重。因此,基于粮食安全的角度,从省域范围内,研究耕地保护的
6、全面补偿至关重要。国内外的现有研究多集中于耕地资源价值、耕地保护外部价值的评估、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等。在耕地资源的价值评估方面,多数研究如Danic1(2002)>WernerandBernard(2003)认为耕地具有重耍的社会、发展和环境效益[3-4]。而对保护耕地行为的补偿,JeffreyH.Dorfman&BarryJ.Barnett(2009)认为应参照农民和市民对耕地非市场价值的需要固,设计制定具体的补偿政策,保护耕地的自然价值等非市场价值(Ribeiroetal.,2014)血。在对耕地生态环境效益的评估上,国外多采用意愿调查法(Co
7、ntingentValuationMethord,CVM)和选择实验法(CE),如ChoS(2009)£11在核算土地保护地役权的价值中使用了意愿调查法(CVM)o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大量耕地被非农化,学者们开始重新研究耕地价值体系及其在征地补偿中的应用(徐济益等,2014;陈春节等,2013)[8-10]o很多学者提岀耕地具有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非市场价值(胡蓉等,2013;王冬银等,2013)[ll-12]o对耕地非市场价值评估的研究主要有意愿调查法、替代法等。牛海鹏等(2014)[13]以河南省焦作市为例,采用意愿调查法(CV
8、M)核算了耕地资源的生态社会效益。张鹏(2008)[14]认为耕地资源具有巨大的非市场价值,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与耕地资源实际价值之间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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