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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保荐意见 2010-12-2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保荐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金固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济宁福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2、司合作成立子公司并收购其余部分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0,527.37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50万只无内胎高强度钢制滚型车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1,880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28,647.37万元。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美观化高强度无内胎车轮制造及服务领域的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500.00万元与济宁福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共同合资成立山东金固汽
3、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固”),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金固股份出资占35%,济宁福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土地和设备出资占65%;在山东金固成立后,公司将再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收购山东金固其余30%股权,达到对山东金固的控股地位。山东金固在成立后,将进行“年产500万只美观化高强度钢制车轮及100万只卡车高强度轻量化钢制车轮”项目的建设。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金固股份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6,500万元用于与济宁福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子公司并收购部分剩余股权,以及山东金固进行“年产500
4、万只美观化高强度钢制车轮及100万只卡车高强度轻量化钢制车轮”项目的建设,已经金固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固股份实施该事项。(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保荐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汪晓东赵慧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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