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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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对外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2、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三)公司及其董事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不能保证公

3、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第四条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时披露。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六条公司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本公司的报道,以及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

4、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深交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深交所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第七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当按照深交所要求报送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误导,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要求办理。第八条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第1页共16页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句。第九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指定在《证券时报》和深交所指定的网站(http:/

5、/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披露的,应当在既定披露日期上午9点前向深交所报告。公司应当保证其在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的文件与深交所登记的内容完全一致。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董事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第十条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公众查阅。第十一条公司证券部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第十二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

6、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第十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按《股票上市规则》披

7、露或履行相关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及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公司需要了解相关情况时,股东及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三章管理和责任第十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一)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三)董事会全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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