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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研究2011年第6期INSURANCESTUDIESNo.62011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代位追偿清算模型研究122吴晓辉吴蒙唐巍(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0029;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摘要]近期,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中的无责免赔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代位追偿案件也将引发保险公司之间的账务清算支付,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行业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清算系统。本文说明了我国车险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消费者理赔问题,分析了代位追偿及建设我国行业清算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借鉴国内外金融业清算体系的成熟案例,提出了构建我国机动车辆保
2、险代位追偿清算模型,为提高行业效率、优化保险公司之间的清算流程提供有力保障。[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代位追偿;清算模型[中图分类号]F840.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11)06-0075-07一、引言(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理赔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方关注热点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车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同时,车险也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第一大险种。截至2010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近2亿,承保车辆约占50%,家庭自用车所占比重最大,约为40%。2010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3004亿元,占财险总保费收入的7
3、4.60%。因此,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必将带动车险业务高速发展,车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车险理赔问题日渐凸显,尤其是车险无责不赔和无责免赔问题已成为各方关注热点。与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不同,商业车险的赔付原则一直是按过错责任赔付。车险合同中的无责免赔条款从法理角度讲,符合以责论处原则;从保险角度讲,符合损失补偿原则,因此,此条款的设计并不存在问题(王和,2011年)。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有些保险公司对无责免赔条款的不恰当解读,将追偿责任简单地抛给被保险人,造成了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一方无法直接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
4、得赔偿,而需向全责方或者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一处理流程加大了保险人索赔的难度,降低了车险理赔的效率,甚至有时形成车险理赔难现象。此外,由于一些全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在本地,投保人索赔难度将会加大。因此,无责免赔的实现方式是现行车险理赔中亟待研究的课题。(二)代位追偿是解决无责免赔问题的良好途径针对车险的无责免赔问题,从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的角度,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对自己的保户赔偿,再通过代位追偿,向肇事者或其保险公司追偿赔付金额。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2011年度部级研究课
5、题中国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吴晓辉,金融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汽车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吴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唐巍,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硕士。此文经过匿名评审。75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人的重要职责。尽管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确定已久,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保险人因行使代位追偿权可能会面临
6、现实困难或追偿无果等风险,而简单地将追偿责任抛给被保险人,忽视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因此,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有必要对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要求,自觉行使代位追偿权。为不断解决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行业需要完善车险代位追偿案件处理流程。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金额后,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追偿金额,也需要行业建立一套完整的清算体系,来帮助保险人完成追偿工作,为被保险人和社会提供服务。二、建设机动车辆保险清算体系的现实意义(一)清算体系分析1.清算支付体系(Pa
7、ymentandClearingSystem),亦称支付系统(PaymentSystem)或者清算系统(ClearingSystem),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交易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系统。它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实现支付指令传递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由于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须通过货币所有权的转移加以清偿,支付系统的任务即是快速、有序、安全地实现货币所有权在经济活动参与者间的转移